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通知 2011-01-07

局各事业单位、区绿化公司、区环发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杨安委办(2010)19号《关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区绿化公司、区环发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二、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
1、局属1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各街道、镇绿化市容管理所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绿化养护公司、环发公司负责调查本公司下属单位的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并把调查情况上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员无论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均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各单位将调查排摸情况填写《杨浦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调查表》,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明,联系电话:65896776、55213020、)
(二)组织培训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各单位按照调查摸底的范围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 培训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调查表,统筹安排工作,积极组织应培训人员参加2011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获得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