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2024年度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激励工作的通知 2024-10-25
各街道: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沪民规〔2020〕7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沪民社管发〔2021〕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及管理工作,鼓励、扶持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现开展本区2024年度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激励工作。
一、激励目的
(一)引导。积极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到所在街道备案,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应备尽备”。
(二)扶持。扶持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发展,促进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进一步参与基层治理、发挥作用。
(三)规范。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自律机制建设,促进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品质社区社会组织。
二、激励条件
受激励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经街道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
(二)已配备党建联络员,落实党的工作覆盖;
(三)定期定点正常开展活动,团队人数达到15人以上;
(四)团队负责人相对固定且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团队氛围健康活泼、团结友爱、积极奋进、具有示范作用;
(五)活动内容凸显街道特色、符合时代思想、服务大局形势,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自2023年以来,在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协商活动、社区治理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具有成功案例;
(六)自2023年以来,在区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荣誉,或团队活动被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七)需有规范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工作台账;
(八)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
三、激励名额
全区共设置最多120个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激励名额,每个街道最多可申报10个名额,给予每个受到激励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2000元的资助金额。
四、实施步骤
(一)自我申报。符合激励条件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可填报《2024年度杨浦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激励申报审批表》,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各街道进行申报。
(二)街道推荐。各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街道盖章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区民政局社管科。
(三)区民政局最终审批。区民政局社管科提出初审意见,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最终激励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名单。
经审批后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由区民政局向各街道核发资助金额,由各街道具体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街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延伸和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政策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汇总、分析街道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数据,同时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规律性的研究,了解和掌握发展趋势。
(二)加强协作,链接整合社区资源
各街道要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提供支持与扶助,要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搭建展示、推荐等平台。
(三)加强指导,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各街道要积极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激励奖惩制度等,不断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
联系人: 钟雯佳 联系电话:25032428
魏 珍 联系电话:25017732
杨浦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