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杨浦区医疗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2022-02-08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好《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和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和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医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医药卫生行政执法、纪律检查各项工作有效衔接(以下简称医保““行刑衔接”“刑行衔接”“行行衔接”和“行纪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医保发〔2021〕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10号)、《关于加强本市医疗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监〔2017〕161号)、《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基管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及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建立和强化我区“行刑衔接”“刑行衔接”“行行衔接”和“行纪衔接”4个工作机制,做好我区医保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1.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由杨浦区医疗保障局、杨浦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民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参加。通过会议,互通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导案件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杨浦区医疗保障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强化联络员制度。由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间医保欺诈案件的移送交接、查办协作等工作。联络员名单应当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如有调整应当及时报备。
二、强化案件查办协作制度
加强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区公安分局在查处医保欺诈案件过程中,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协助查证、提供有关医保信息数据和证据材料或者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进行咨询的,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区医疗保障局对涉嫌犯罪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故意销毁证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置。同时,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根据办案实践,形成本区办理医保欺诈案件的证据指引。
对区医疗保障局移送的大案要案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区公安分局要集中优势警力,快查快破。区医疗保障局和区公安分局要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形成联合打击医保欺诈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案件管理报告制度
区医疗保障局和区公安分局应当建立医保欺诈案件管理台账,对案件调查、移送、立案、侦办、结案等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和归档管理,每季度末应当以报表形式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医保骗保案件线索,应当将案件相关信息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强化和区医疗保障局合作办理“刑行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检察院应当对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加强医保欺诈典型案例分析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涉嫌医保欺诈案件线索的移送程序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行刑衔接”、“刑行衔接”、“行行衔接”和“行纪衔接”4个工作机制,强化信息通报畅通、案件移送及时、协作配合有力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向咨询制度,完善提前介入制度,强化医保骗保案件线索移送和协助办理。
1.行刑衔接。区医疗保障局发现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取证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医保欺诈案件线索,应当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监督检查所。区医疗保障局应当定期会同区公安分局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和研究,市区医保部门认为符合移送条件的,由区医疗保障局与区公安分局比照案件移送程序执行,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2.刑行衔接。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定期开展针对定点机构、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3.行行衔接。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年度对相关定点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线索移送,共同在辖区内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
4.行纪衔接。区医疗保障局定期向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医保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情况,将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党员涉嫌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
五、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
1.加强案件曝光合力。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通报畅通,案件查处判决结束后,用好典型案例宣传,按照相关保密和上报流程规定,做好脱密处理,经季度例会和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曝光,形成案件曝光宣传合力。
2.强化工作协作合力。成员单位要加强医保普法宣传合作,每年定期开展医保欺诈骗保政策和案例宣传月,共同制作宣传画和短视频,在辖区内营造对各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形成高压打击合力氛围,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3.强化医保宣传合力。各医保定点机构应当通过多渠道加大医保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要依法受理和查处社会监督举报反映的医保欺诈违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及时公布查处的医保欺诈案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
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 |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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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