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映《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2024-02-05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江浦路街道办事处

公告

韩    映

本机关于2024123日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杨)府强拆决字〔2022〕第040118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杨)府强拆决字〔2022〕第04011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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