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单位人事,单位每月5日发工资,2月份遇到春节,请问可以延迟发放工资吗?
答:根据沪人社综发(2016)29号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