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杨浦区文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21

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电话:25251131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科室和人员,强化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文化局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正常工作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共制发公文38个,主动公开的22个,依申请公开的

8个,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的3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请求0个,区府转发依申请公开请求0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我局无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较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为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时限尚存在滞后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主动性,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梳理近几年的发文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完成调整补充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及时适应新形势与新要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本局工作职能,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七、指标统计附表

 

 

 

附件:

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0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0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