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4-04-08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公告

朱晶俊、魏江楠:

本机关于2024年03月05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沪杨殷办责改通字〔2023〕第090488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沪杨殷办责改通字〔2023〕第09048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