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4-03-13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在贯彻落实各项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中,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服务指导,实现审批监管和优化营商并举。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实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其中,辐射安全许可申请74件(不包含市局委托,加盖市局公章的许可审批),受理74件,批准74件;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3件,受理3件,批准3件;排污许可证核发58件,受理58件,批准58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非辐射类)14件,受理14件,批准14件,其中有2件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实现即来即办,受理当天完成环评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申请1件,受理1件,批准1件。以上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100%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1.3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3个辐射类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未发现相关问题。

2.开展非辐射类建设项目检查64家次,发现问题2个,对2家单位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1家已整改完成,1家整改持续推进中。

3.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抽测5家次,抽测结果均合格。

4.开展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166家次,责令整改企业6家,立案处罚企业1家,罚金9.2万元。

四、改革创新情况

1.分类指导帮扶,搭建交流平台。分类制定医疗机构、宠物诊所、销售类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和应急制度模版,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搭建辐射安全管理交流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核安全文化”政策宣贯,及时向企业推送各类工作提示和辐射安全管理最新要求,做好相关实施细则和政策问答工作。继续探索对部分风险隐患小的申请单位通过“远程视频核查”等手段,缩短审批时限。

2.优化事前服务,扫清项目障碍。对需报批环评和进行技术评估的市、区重大项目清单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对环评豁免的市、区重大项目,在项目意见征询阶段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为项目落地和实施扫清环保技术障碍。出具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环保意见单73个,其中包括福宁路(齐齐哈尔路-广州路桥)道路新建工程等多个重大项目。

3.探索核发流程,建立管理机制。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探索“两证合一”核发流程,建立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形成我区“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工作经验。充分全面研判“两证合一”相关文件实施范围,梳理辖区内满足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积极指导企业按照“两证合一”办事流程开展申请。2023年,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证合一”申请完成审批流程,成为中心城区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首家”和“首次”办理成功案例,实现两项行政许可证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服务新模式。

4.依托智能创新,提升审批效能。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好办快办”“智能办”“不见面办理”改革。将行政审批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全面实现审批流程信息化,提升智能服务水平,为申请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此同时,夜间施工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材料审查、条件审核、受理收件、批文拟定、制证签发、送达申请人等一系列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五、监督纠正情况

纳入审批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事项内部审批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联审核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批后监管等行为进行监督。本年度行政许可无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仍存在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和批后监管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前移,提前介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加强预防性执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创新提质增效,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技术向企业提供服务,探索对风险较小单位的“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批后监管精准度;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日常管理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三同时”制度全面掌握企业信息,监督和约束企业规范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

 

 

 

                                               单位名称(盖章):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日    期 :202431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

名称

行使层级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收费

情况

批后监管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批准

不予批准

办结办件(包括批准和

不予批准)中

收费办件量

收费金额

是否制定监管制度

主动开展

监管

投诉举报

查处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量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败诉案件量

网上受理

全程网办

告知承诺

当场办结

按期办结

超期办结

主动开展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收到投诉举报

查实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

1

区生态环境局

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

区级

74

74

0

74

0

74

74

0

0

74

0

0

0

30

0

0

0

0

0

0

2

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区级

3

3

0

3

0

3

3

0

0

3

0

0

0

3

0

0

0

0

0

0

3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区级

58

58

0

58

0

58

58

0

0

58

0

0

0

58

0

0

0

2

0

0

4

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非辐射类)

区级

14

14

0

14

0

14

14

2

2

14

0

0

0

14

0

0

0

1

0

0

5

区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区级

1

1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50

150

0

150

0

149

149

0

0

150

0

0

0


135

0

0

0

3

0

0

 

 

注:

1. 事项名称请对照最新版行政许可事项的主项进行填报。

2. 统计起止时间为11日—1231日,需汇总统计本级各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数据(乡镇街道级实施机关工作数据,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仅统计在该统计周期内办结的办结数量。办结指“不予受理”、“批准”和“不予批准”。如上一统计周期申请或受理的,但在本统计周期办结的需统计在本统计周期内。申请(数)=受理(数)+不予受理(数)。受理(数)=批准(数)+不予批准(数)。

3. “网上受理”包含在“全程网办”内,“当场办结”包含在“按期办结”内。

4. 批后监管数据不局限于本统计周期内办结的办件。监管次数一般按照监管对象监管次数进行统计,不按批次进行统计。

5.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被行政处罚案件数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