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4-03-13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在贯彻落实各项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中,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服务指导,实现审批监管和优化营商并举。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实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其中,辐射安全许可申请74件(不包含市局委托,加盖市局公章的许可审批),受理74件,批准74件;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3件,受理3件,批准3件;排污许可证核发58件,受理58件,批准58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非辐射类)14件,受理14件,批准14件,其中有2件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实现即来即办,受理当天完成环评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申请1件,受理1件,批准1件。以上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100%。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1.对3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3个辐射类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未发现相关问题。
2.开展非辐射类建设项目检查64家次,发现问题2个,对2家单位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1家已整改完成,1家整改持续推进中。
3.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抽测5家次,抽测结果均合格。
4.开展固定污染源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166家次,责令整改企业6家,立案处罚企业1家,罚金9.2万元。
四、改革创新情况
1.分类指导帮扶,搭建交流平台。分类制定医疗机构、宠物诊所、销售类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和应急制度模版,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搭建辐射安全管理交流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核安全文化”政策宣贯,及时向企业推送各类工作提示和辐射安全管理最新要求,做好相关实施细则和政策问答工作。继续探索对部分风险隐患小的申请单位通过“远程视频核查”等手段,缩短审批时限。
2.优化事前服务,扫清项目障碍。对需报批环评和进行技术评估的市、区重大项目清单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对环评豁免的市、区重大项目,在项目意见征询阶段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为项目落地和实施扫清环保技术障碍。出具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环保意见单73个,其中包括福宁路(齐齐哈尔路-广州路桥)道路新建工程等多个重大项目。
3.探索核发流程,建立管理机制。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探索“两证合一”核发流程,建立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形成我区“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工作经验。充分全面研判“两证合一”相关文件实施范围,梳理辖区内满足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积极指导企业按照“两证合一”办事流程开展申请。2023年,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证合一”申请完成审批流程,成为中心城区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首家”和“首次”办理成功案例,实现两项行政许可证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服务新模式。
4.依托智能创新,提升审批效能。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好办快办”“智能办”“不见面办理”改革。将行政审批服务从线下搬到线上,全面实现审批流程信息化,提升智能服务水平,为申请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此同时,夜间施工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材料审查、条件审核、受理收件、批文拟定、制证签发、送达申请人等一系列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五、监督纠正情况
纳入审批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事项内部审批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联审核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批后监管等行为进行监督。本年度行政许可无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仍存在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和批后监管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前移,提前介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加强预防性执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创新提质增效,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技术向企业提供服务,探索对风险较小单位的“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批后监管精准度;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日常管理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三同时”制度,全面掌握企业信息,监督和约束企业规范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
单位名称(盖章):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日 期 :2024年3月1日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 名称 | 行使层级 |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 收费 情况 | 批后监管情况 | 复议诉讼情况 | |||||||||||||||||
申请 | 受理 | 不予受理 | 批准 | 不予批准 | 办结办件(包括批准和 不予批准)中 | 收费办件量 | 收费金额 | 是否制定监管制度 | 主动开展 监管 | 投诉举报 查处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量 |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败诉案件量 | |||||||||||
网上受理 | 全程网办 | 告知承诺 | 当场办结 | 按期办结 | 超期办结 | 主动开展监管 |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收到投诉举报 | 查实违法违规行为 |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元 | 是/否 | 次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
1 | 区生态环境局 | 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 | 区级 | 74 | 74 | 0 | 74 | 0 | 74 | 74 | 0 | 0 | 74 | 0 | 0 | 0 | 是 | 3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区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区级 | 3 | 3 | 0 | 3 | 0 | 3 | 3 | 0 | 0 | 3 | 0 | 0 | 0 | 是 | 3 | 0 | 0 | 0 | 0 | 0 | 0 |
3 | 区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区级 | 58 | 58 | 0 | 58 | 0 | 58 | 58 | 0 | 0 | 58 | 0 | 0 | 0 | 是 | 58 | 0 | 0 | 0 | 2 | 0 | 0 |
4 | 区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非辐射类) | 区级 | 14 | 14 | 0 | 14 | 0 | 14 | 14 | 2 | 2 | 14 | 0 | 0 | 0 | 是 | 14 | 0 | 0 | 0 | 1 | 0 | 0 |
5 | 区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区级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50 | 150 | 0 | 150 | 0 | 149 | 149 | 0 | 0 | 150 | 0 | 0 | 0 | 135 | 0 | 0 | 0 | 3 | 0 | 0 |
注:
1. 事项名称请对照最新版行政许可事项的主项进行填报。
2. 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需汇总统计本级各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数据(乡镇街道级实施机关工作数据,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仅统计在该统计周期内办结的办结数量。办结指“不予受理”、“批准”和“不予批准”。如上一统计周期申请或受理的,但在本统计周期办结的需统计在本统计周期内。申请(数)=受理(数)+不予受理(数)。受理(数)=批准(数)+不予批准(数)。
3. “网上受理”包含在“全程网办”内,“当场办结”包含在“按期办结”内。
4. 批后监管数据不局限于本统计周期内办结的办件。监管次数一般按照监管对象监管次数进行统计,不按批次进行统计。
5.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被行政处罚案件数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