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06
关于印发《2017年度杨浦区
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维持本区的无脊灰状态和做好麻疹防控工作,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关于扎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维持无脊灰状态现状和麻疹疫情的流行病学特点,我委制定了《2017年度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补充免疫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全区补充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附件:
2017年度杨浦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
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非本市户籍人群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一)第一轮:2017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二)第二轮:2017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全区所有街道、镇、居委;
(二)全区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三)托幼机构、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四)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及合资、外资等企业;
(五)全区所有医疗机构。
四、接种对象和补种程序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
1.2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人口儿童,未按本市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
(1)<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种完成4剂。
(2)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3)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第1、2剂次补种IPV。
(4)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且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至少补种1剂IPV。
(5)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2.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使用bOPV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
1.8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人口儿童,未按本市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2.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3.本市麻疹高发区(麻疹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全覆盖接种。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重点为护工、医学院新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全覆盖接种。
5.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本区各街道、镇开展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接种,有条件的街道、镇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补充免疫活动中,应种对象需接种脊灰/麻疹类疫苗1次(可同时接种),且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本方案中的补种程序使用灭活或减毒活疫苗;18月龄至初中三年级(16岁)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联合疫苗;其余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使用麻风疫苗或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类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送管理规范》由市疾控中心统一提供和配送。
根据各街道、镇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对辖区及本单位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医务工作者补充免疫前的排摸、登记、查漏和宣传工作;各教育机构要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补充免疫前的排摸、登记、查漏和宣传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本单位医务工作者补充免疫工作,同时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补充免疫活动的指导工作,对重点地区如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广泛宣传发动、排摸登记和接种工作,保证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到人人知晓,积极接种。
七、接种登记
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类疫苗的补充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接种,补充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包括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记录贴登记)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适时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白百破、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社区实施全覆盖督导,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进行重点推进,推动、促进补充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快速评估
在补充免疫活动完成后1周内,各社区随机选取5个重点居委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工作,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补充免疫。
九、总结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补充免疫活动数据汇总工作,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1周内完成补充免疫小结和报表,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补充免疫活动和区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补充免疫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时间进度
(一)2017年1月:计划、方案的制定;
(二)2017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7年2至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7年4月和10月:完成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7年5月和11月:数据上报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