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16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决策部署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结合杨浦区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

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决策部署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上海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结合杨浦区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杨浦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 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区内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执法检查抽查力度,斩断区内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确保到2021年7月1日前,实现区内“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的目标,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野生水产品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底,为期1年。

(二)阶段安排

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1. 排摸检查(2020年7月至12月底)。全面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落实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的排摸,依托网监系统、广告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平台等,积极走访,加强监测,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和抽查,深入排摸案件线索,依法监督。

2. 集中打击(2021年1月至4月底)。以大力开展执法行动为主线,突出执法导向,加强打击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3. 巩固总结(2021年5月至6月底)。在总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防控回潮反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工作的组织性和成效性,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督所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监科,局办公室、法规科、竞争科、稽查科、消保科、食品科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宣传报道、牵头负责、业务指导、进度推进、信息报送等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的检查、宣传、执法等工作

三、 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生产监管、销售监管、餐饮消费、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宣传举报、案件查办等“七个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管。(由食品科牵头负责)

以区内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 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 重点检查企业采购的水产品及其制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由食品科牵头负责)

以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严三不”

一严就是严把进货查验关,做好水产品及其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货销售台账记录,索取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材料。

“三不”就是不得采购和销售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三)严格餐饮环节监管。(由食品科牵头负责)

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长江江鲜”、“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等为关键字,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四)强化网络交易监管。(由网监科牵头负责)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原则,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对属地电商平台、自建网站和网店开展监测检查。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属于渔政、公安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依法移交。

(五)加强广告宣传监管。(由网监科牵头负责)

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法核实查处;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江鲜”、“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等为营销噱头,依法予以查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招牌涉及“长江江鲜”、“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六)畅通违法举报渠道。(由消保科牵头负责)

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七)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由竞争科、法规科牵头负责)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于经营者以“野生长江江鲜”、“长江野生鱼”等名义对相关渔获物来源、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描述、宣传,经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需移送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区局的工作安排,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围绕“七个重点”环节,通过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违法线索排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与农业、公安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能的,要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督导,提升工作效能。为了进一步突出专项行动的成效,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导,尤其要曝光查处有关案件,以案释法,引导合法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经营者形成震慑,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届于此次专项行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完成优秀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将依规依法批评处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根据要求,从2020年8月起,各牵头部门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20号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0号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典型举报投诉或案例形成书面材料会同《杨浦市场局长江禁渔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2021年7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所将全年的专项行动总结和报表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