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同意上海好创吉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 2024-01-09
索引号:-2024-00041
发文字号:杨财发(2024)1号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上海好创吉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
上海好创吉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向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提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同意贵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贵公司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