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21-10-20

杨浦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区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本局法定职责,本局各科室要严格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2.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区财政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局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权责清单、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会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

4.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下属区财政局专栏。

网址为https://www.shyp.gov.cn/shypq/index.html

5.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落实。

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各科室将生成的政府信息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发布。局办公室经过保密审查后,将相关政府信息发布到网站平台。

8.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处理:办公室为受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予以登记,并分送有关科室处理。承办科室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草拟答复意见。办公室经法制审查后,通过签报形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正式答复申请人。

9. 各科室对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对公开情况作出修改调整。

10.对不按规定和程序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或者不及时报送已变更或废止的政府公开信息的科室和人员,予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11、本制度实施由办公室、人教科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