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行街道关于“五?一”劳动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012-04-28

 

杨殷办﹝201215

 

   签发:张 

街道安监科、有关部门、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杨浦区安监局关于2012年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的要求,街道办事处要求有关部门对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出借厂房(场地)的承租单位、出借房屋的承租户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运、销售和使用的单位

2、从事交通运输和各类设备安装单位

3、建筑、拆房、市政施工现场

4、使用特种设备(包括“五小”,即小浴室、小化工厂、小木材厂、小服装厂、小洗衣店)的单位

5、有关部门出借的厂房(场所)、房屋承租户

6、大卖场、公众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

7、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闲置厂房(场所)的租赁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节日期间企业要安排值班人员,领导亲自到岗带班

2、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

3、重要设备、场所、危险品仓库等是否进行重点监控

4、安排加班的企业对作业人员做好专门的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6、检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要求

1、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根据部门的特点,抓住薄弱环节,特别是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加强检查和监控。

2、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参加检查,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检查中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3、坚持首查负责制,认真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街道领导汇报。

四、时间安排

142028日,安监科对街道辖区有危险化学品、废品回收站和闲置厂房租赁单位及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42028日,安监科对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包括“五小”)单位开展检查。

342028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出借的厂房(场地)、房屋承租户进行检查。

442528日,街道领导分别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在427日前,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 安监工作  安全生产      

  送: 安监科、有关部门、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12428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