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行街道关于“五?一”劳动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012-04-28
杨殷办﹝2012﹞15号
签发:张 晖
街道安监科、有关部门、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杨浦区安监局关于2012年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署的要求,街道办事处要求有关部门对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出借厂房(场地)的承租单位、出借房屋的承租户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运、销售和使用的单位
2、从事交通运输和各类设备安装单位
3、建筑、拆房、市政施工现场
4、使用特种设备(包括“五小”,即小浴室、小化工厂、小木材厂、小服装厂、小洗衣店)的单位
5、有关部门出借的厂房(场所)、房屋承租户
6、大卖场、公众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
7、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闲置厂房(场所)的租赁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节日期间企业要安排值班人员,领导亲自到岗带班
2、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
3、重要设备、场所、危险品仓库等是否进行重点监控
4、安排加班的企业对作业人员做好专门的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6、检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要求
1、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根据部门的特点,抓住薄弱环节,特别是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加强检查和监控。
2、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参加检查,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检查中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3、坚持首查负责制,认真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街道领导汇报。
四、时间安排
1、4月20—28日,安监科对街道辖区有危险化学品、废品回收站和闲置厂房租赁单位及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4月20—28日,安监科对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包括“五小”)单位开展检查。
3、4月20—28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出借的厂房(场地)、房屋承租户进行检查。
4、4月25—28日,街道领导分别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在4月27日前,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 安监工作 安全生产 检 查 通 知
抄 送: 安监科、有关部门、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