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2022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2022-06-28

关于印发《2022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现将《2022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浦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8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

2022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5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计划管理及编制

(一)计划管理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严格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区教育局在市教委指导下,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区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计划编制

1.自主招生录取计划

1)2022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3)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计划

2022年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

1)“名额分配到区”计划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各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2“名额分配到校”计划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区属市实验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录取计划,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

4.其他招生工作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2022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纳入所属区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经市教委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予以公布。

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学业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1.考试方式和分值如下: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今年因疫情,相应成绩均以10分计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今年因疫情,相应成绩均以15分计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因今年疫情,统一考试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考查分值

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二是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

(二)考务组织

1.2022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

3.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4号)执行。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二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和赋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试卷以及相关考试(含综合考查)的视频监控录像。

6.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分为综合素质评价、现场综合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如“合格”即赋40分,“不合格”的则结合《纪实报告》情况酌情扣分。现场综合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高中学校应创新评价方式,运用多种形式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得进行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

志愿填报

2022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填报工作自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录取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完成后,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在本区完成报名的返沪生、往届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书面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志愿类别。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学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跨区报名的学生在跨入区参加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未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后续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1个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6月11日)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通过资格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应将招生学校(仅限本区内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与公民办普通高中)填报在1至15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限填一所学校),否则视作放弃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资格。

(三)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1.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2.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放弃或更改任何志愿。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4.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5.部分中职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区考试中心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择优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优秀体育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以教委文件通知为准。

3.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末位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动失效;未录取的学生则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预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参与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须于6月10日前完成招生方案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于6月24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产生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对入围学生完成现场综合评价后,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合成综合考查成绩,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将成绩反馈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综合考查入围末位同分时,按末位同分同投入围。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招生中心负责。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学生发展指导科确认、备案后公示(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学生发展指导科6月20日前公布)。填报志愿的学生须参加2022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参加投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本校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上海杨浦-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录取。

本区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市级学校招生录取指: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区级学校招生录取指:杨浦区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的学生评估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并作为录取依据。特教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底前反馈给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根据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2022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且均须在6月下旬对相应学生在“上海杨浦-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及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2022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5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中旬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志愿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意向分配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4.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校应为初三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资料(具体清单见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业务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制定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2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组织线下综合测试和现场综合评价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线下测试方案须报区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公布和组织实施。

(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在“上海杨浦-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六)若受疫情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

4.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表

5.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6.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附件1:

2022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711(星期一)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16:40-17:20

道德与法治

712(星期二)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16:40-17:20

历史(仅限参加今年中招录取但尚未取得历史科目统测成绩的考生参加)

备注:

1.以上考试安排若受疫情等影响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2.体育与健身科目统一测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二)2022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对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视力残疾学生

711

(星期一)

9:00-11:30

语文

14:00-16:30

物理、化学合卷

712

星期二

9:00-11:30

英语

14:00-16:30

数学

听力残疾学生

711

(星期一) 

9:00-11:00

语文

14:00-15:30

数学

备注:

1.以上考试安排若受疫情等影响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2.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3.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升入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综合评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10-11日

中招补报名(含随迁子女)

6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方案

625-30日

教育考试院发布学生道德与法治、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与健身成绩,受理成绩复核申请并反馈

7月13-24日

区招考机构组织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具体时间由待定)

7月13-14日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确认

7月13-22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

7月13-14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校园开放日报名

7月17-18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

7月1910:00-20日15:00

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网上(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

7月21日10:00-16:00

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7月下旬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

724-25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725日10:00

-26日15:00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727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

727-28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现场确认

727-29日

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

728日

-8月3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8月8-9日

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名额分配到区”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通知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

8月10日

招生学校进行“名额分配到区”现场综合评价

8月13-14日

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名额分配到校”综合考查入围名单;

招生学校通知入围学生现场综合评价

8月15-16日

招生学校进行“名额分配到校”现场综合评价

8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考查成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8月21-22日

成绩复核申请

8月23日上午

成绩复核反馈

8月23日下午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名额分配到区”录取结果查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8月23下午

区招考机构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校”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布“名额分配到校”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8月25日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5-27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8月25-27日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附件3: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

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招生代码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

“名额分配到区”志愿



“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统一招生

志愿

顺序

招生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招生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招生代码

学校

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学生签字:

 

 

日期: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填报志愿须知

 

一、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存区招考机构。

二、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学生不填报“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一至十五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三线单位)有统招批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

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六、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涂改无效。

七、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八、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九、部分中职学校投档时不分专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附件4:

 

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志愿表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招生代码

        

市级

学校招生录取志愿



区级

学校招生录取志愿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学生签字:

 

日期: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填报志愿须知

 

一、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存区招考机构。

二、“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1所面向全市招生的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和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三、“区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栏,学生可自主填报1所本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仅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四、学生未填报“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区级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五、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六、学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涂改无效。

七、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5:

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政策性照顾条件

证明单位

分值

1

烈士子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分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分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省级公安机关

10分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5分

7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

8

台湾省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5分

9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的学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分

10

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同分优待

注:1.上述照顾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和同分优待对象须经相关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再由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综合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附件6: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信息确认表(或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报名材料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202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或2022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4.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5.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6.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7.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

8.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9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水平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0.残疾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1.残疾诊断报告

12.残疾人证复印件

备注:9-12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