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办理残疾证办事制度 2008-11-29

申领办理残疾证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助残服务社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
受理对象:具有智残、肢残、视残、听、语残疾,严重精残的残疾人
受理程序:1、申请。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符合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的残疾当事人,持户口簿到街道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
2、鉴定。残疾人鉴定为一年二次,申请办证的当事人由残联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统一检查、鉴定。
3、发证。由区残联对符合条件人员办证,由街道残联发放给残疾人,并登记在册。
接待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
上午9:00 — 11:00 下午 1:30 — 4:30
接待地点:鞍山一村119号
联系电话:6563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