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发改委信息公开年报 2019-02-15

 

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21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5032458

 

一、概  

 

根据《规定》要求,20045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止2018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区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各科室各司其职,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重点公开内容涉及: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教育机构调整学费、住宿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1件涉及可行性报告、建设用地等信息,占受理总数的50%1件涉及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占受理总数的50%。。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1件,“同意部分公开”0件,“告知途径”0件,“重复申请”0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0件,“信息不存在”0件 ,“逾期未补正材料”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本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度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组织领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在政府公文公开的界定上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针对上述问题,本委将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019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228号)的通知精神,做好党政混合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和依法公开工作,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5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5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

     1.按时办结数

3210

2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