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9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 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惠民路800号,邮编:200082,电话:2503237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高标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区发展改革委公开规划计划财政资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信息的政务公开。发布的部门公文主动公开率达到100%;公开了《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再细化;以图示图解形式杨浦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对本委主办或合办(牵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公开。按照国家、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根据信息公开要求,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3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其他处理1件,无相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上述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规定答复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发展改革委依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注明公开属性,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1依托“上海杨浦”政府门户网站、杨浦区档案局两个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及时更新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同时,我委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策的解读生动性多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并且缺乏针对性地深度解读。针对以上不足,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2.拓展政策解读创新模式,对政策文件产生的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