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4-09-20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擅自移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10环不罚〔2024〕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37131860

法人

黄永春

处罚事由

2024年6月11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杨浦区周家嘴路黄兴路口的北横通道8标段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北横通道8标段工程施工,经营正常。现场有一台扬尘在线监控设施位于周家嘴路近凤城路口。该单位于2024年5月底将原位于周家嘴路黄兴路口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移动至周家嘴路近凤城路口,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单位在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发现违法行为后,于当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向主管部门提交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移机申请,并于2024年6月12日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违法行为已整改。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