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D-0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3-29

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D-0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孙艳代表:

您提出的D-003号“ 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新阶段常态化管理的几点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况

您的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论证: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但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我们仍然面临疫情冲击的风险,促使我们必须保持警惕警醒,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措施,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您的建议从养老机构3年多来疫情防控的切身体会出发,精准指出了机构防疫工作中的突出短板问题,提出基本药品储备、转诊抢救响应、一线人员保障、三方责任界定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对我们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为此,我们严格落实办理责任,通过深入调研,对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办理意见,持续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二、建议答复

(一)关于基本药品储备

2月23日,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3])21号),将持续做好防疫物资供应保障作为重点措施予以明确,压实市、区两级物资保障责任,对重点药品(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防护物资,市、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确保重点物资28天以上实物库存储备。完善市、区两级医疗物资保障调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测算物资保障需求,物资保障向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等倾斜。目前《杨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正对照市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中,将进一步就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重点人群药物储备做明确。

此外,市、区民政部门也将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以来,特别是“乙类乙管”养老机构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与卫健部门形成的紧密联动机制,拓展解热镇痛、止咳等药品,抗原、N95口罩等防疫物资保供货源渠道,夯实机构物资储备。依托我区品质养老建设,持续放大“幸福养老”品牌效应,在“医养助老”项目,与区卫健委、杨浦区中心医院达成《杨浦区医养结合服务共同体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三方今后将通力合作,积极实施养老机构老人分级分类救治,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倾斜,推动医疗与养老机构资源共享。

(二)关于转诊抢救响应

根据市民政局养老疫控工作提示,养老机构在采取内部分区管理等相应防控措施基础上,不再实施全区面上统一的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新冠病毒检测,加强应急处置。新冠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后,进一步紧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动,保障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生命健康安全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自今年2月2日我区2023年杨浦区品质养老工作重大项目启动以来,我们着力在“医养助老”和“智慧养老”两大版块,积极探索与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深度融合。

我们建设医养服务“共同体”,多方合作推进医养助老。组织全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杨浦区中心医院《杨浦区医养结合服务共同体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医养服务协议,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养老机构开展定期巡诊、技术帮扶、质控巡查,促进养老机构内设家庭病床,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我们助力便捷养老“再升级”,依托数字技术赋能智慧养老。我们于2022年制订《杨浦区养老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基础三大板块,提出九项主要任务和近20个具体任务目标,进一步织密杨浦养老数字化转型“保障网”“应用网”“服务网”。《计划》被列入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已于近期报区人大最终审定。根据《计划》精神,今年我们将结合市、区为民实事项目“智慧养老院”建设,重点推进“互联网医院+养老机构”项目,依托杨浦区中心医院“互联网医院”平台,重点打造“智慧健康管理”应用场景,为养老机构提供在线诊疗、医务人员培训、大型设备转检、开通急诊绿色抢救通道等便捷服务。一季度以来,“互联网医院+养老机构”已在定海、长白、延吉三个街道23家养老机构落地试运行,区福利院、馨安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已有多位老人享受到转诊抢救应急响应便利。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拓展覆盖范围和提升品质内涵上下功夫,精细推动“互联网医院”,强化全区“智慧养老院”建设力度,让机构老人感受数字养老带来的方便可及。

对于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问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区域性医疗中心重症医疗资源准备,2家区域性医疗中心均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3家二级综合医院均设置标准重症监护病房,确保供电、供氧设施,以及生命监护、抢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作为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的有益补充。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面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患者居家隔离的以评估以及治疗指导工作。区属6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充分利用医院物理空间,通过院内布局优化,腾挪空间,通过病房加床、走廊加床等方式。院内急重症收入重症病房,尤其对危重型和重型患者进行集中收治、统一管理,以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建立综合性医院与专科医院对口分流机制,将专科医院病房作为综合医院病房的延伸,合理分流稳定期住院患者。

(三)关于一线人员保障方面

诚如孙艳代表所言,在三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区近70家养老机构、2000余名一线养老从业者为机构住养老人“防感染”“保健康、防重症”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奉献,是这些一线工作人员撑起了机构老人防疫安全伞,保障了机构老人的生命健康。我们深刻体会一线养老从业者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性。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我们于2021年出台拔尖技能人才激励及护理队伍整体提升两项扶持政策,通过多部门联动,在人才引进、户口落户、住房保障、技能奖补、荣誉激励等方面进行政策突破,着力构建“待遇留人”的薪酬保障体系、“文化留人”的职业认同体系、“技能留人”的业务培训体系,成为全市首个成体系推进养老护理队伍建设的城区。

今年,我们在重大项目中设置“服务护老”版块,作为品质养老重点项目之一。在高端技能人才层面,我们进一步发挥区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高级技师王程辐射带动作用,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我区高级别养老护理“头雁”队伍;在队伍整体提升层面,我们依托区养老服务人才基地,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结合机构运营实际,设置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学期制培训班,开展上岗证、等级证等专业培训,畅通生源引进渠道,满足区内机构人才需求。

此外,今年年初机构实行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支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按照机构保护性封控管理期间(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月31日)实际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发放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经费共计1259万元,目前这笔经费已经落实到位。

根据孙艳代表的建议,我们将对《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实施意见》(杨民发202044号)进行修订,在“补贴资金使用范围”中增加购买健康、意外伤害等保险支出,在制度层面保障一线养老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三方责任界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九条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代理人,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转送医疗机构救治。2016年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推行和执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第五第六第七条对住养老人需要外出就医、紧急情况等有明确的三方权利义务约定。2019年,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2019机构版)》第六第七第八条对三方权利义务也有较为具体明确约定,三方责任基本界定清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故,关于三方责任界定方面,目前虽然没有地方标准明确规范,但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推荐性格式《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是市行业部门在充分调研近年来机构与住养老人、监护人大量案例基础上研究制定,对三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界定,建议养老机构使用该《服务合同》,最大限度避免因权利义务不清引发的纠纷。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杨浦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监督和帮助!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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