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9年度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工作 2010-02-19

杨府发〔2010〕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2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做好推荐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劳模推荐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积极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上海实现“五个确保”和建设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作贡献。
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原则;坚持推荐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坚持严格推荐标准,注重先进性,体现时代性,具有代表性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金兴明为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袁建民和副区长马杰富为副组长的区市劳模先进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劳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交委、区地区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劳模推荐办”),由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副主席郑星霞担任。各系统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2007年以来,本区经济、建设、市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防、现代服务等各行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国内投资、港澳台投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教文卫体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集体和团队。
  2、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推荐按区县(局)划分,根据人事隶属关系确定归属。区域内市属企事业,公、检、法、安、工商、税务、质监等单位由各相关条口负责推荐,本区不推荐。离退休人员不属于推荐范围。
  3、在本区注册或由本区批准成立的区域内外省市企业,可由本区推荐。
  (二)推荐名额
  1、本区推荐参评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15人,模范集体5个(名额分配见附表)。未分配到名额的系统,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可推荐。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推荐参评市劳动模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推荐参评市先进工作者。
2、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名额的分配以上届评选名额为基础,根据职工人数、班组数变化情况、行业分布特点和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并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建设、重点科研项目攻关等方面倾斜,注重推荐智能型、技能型、知识型人选,注重推荐在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选。
  3、一线职工(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除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50%;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同时,应有农民工代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机关处级领导)不超过总数的10%,本区为1名。企业单位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贯彻好中选优原则,不仅经济、社会效益好,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思想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面也应有突出表现。机关处级领导一般不推荐,如推荐,须由区劳模推荐办报经区委同意。
  4、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时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四、劳模先进的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四敢”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杨浦知识创新区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杨浦“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区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完成市、区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旧区改造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金融业,推进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建设交通、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奥运、服务奥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七)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模范集体的推荐参照上述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统(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劳模先进的推荐工作,抓紧落实,及时将单位推荐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系表和市劳模先进预报推荐表报送区劳模推荐办。预报名单分别按序排列。
  (二)区劳模推荐办将通过到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2月20日预报工作结束后,区劳模推荐办将召开各预报人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交流先进事迹,作互相比较。各有关单位由一位同志负责介绍推荐人事迹,撰稿人须参加座谈会。
  (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前,应经职工大会(职代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保留好规范的书面记录,张榜公布名单及其事迹。要到劳模先进候选人所在居委会了解其在地区表现情况,由居委会作出书面评定。凡企事业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先进候选人的,须经本单位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且同意数超过80%。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人保、环保等部门意见,并由区劳模推荐办指定审计事务所对该候选人进行审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有违法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职业危害,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未组建工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线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用工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劳模先进候选人的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通过市评模办初审的被推荐对象事迹须在规定时间内张榜公示,设立意见箱,落实专人负责,书面报告公示情况。如有举报,申报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清事实后书面报告区劳模推荐办。
  (四)劳模先进的上报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要反映被推荐者近三年的业绩和突出贡献,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开拓性。区劳模推荐办将组织撰写工作集中培训。
  (五)各系统(单位)要结合推荐,大力宣传模范人物事迹,弘扬劳模精神,教育引领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奋勇争先,为建设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贡献力量。
  六、时间安排
  各系统(单位)须在2月20日前将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预报名单报到区劳模推荐办(各街道、镇由区地区办负责统筹后上报)。区劳模推荐办汇总后提交区劳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3月5日前报市评模办。
附:2007-2009年度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名额预分配表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07-2009年度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名额预分配表
序号
系统(部门)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模范集体
备 注
1
商务
1
2
建设交通
1
3
科技
2
4
人保
1
5
民政
1
6
国资委
2
1
7
教育
2
1
8
医务
2
1
9
绿化市容
1
1
10
房管
1
 
11
国内投资
1
 
 
12
地区
3
1
 
13
机动
2
1
 
合 计
20
6
 
主题词:人事 先进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