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疑问解答 2020-06-03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如何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答: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需待区文旅局发布关于开展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通知》后,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由申请单位在“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将书面材料送至:杨浦区中原路188号杨浦区文化馆4楼非遗办公室。

2.收件和受理:区非遗分中心工作人员收件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受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需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单位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补正,并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专家评审:正式受理后,由区非遗分中心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作出评审结果。未通过评审,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通过评审后上报至区文旅局复核。

4.复核决定:区文旅局于5个工作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进行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批准决定。

5.上报审批和公示:批准申报后,由区文旅局将通过申报的名单呈区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发布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6.制证与送达:经办人员根据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制作决定文书和证件,并通知申请单位自行领取或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申请单位。

 

三、如何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答: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需待区文旅局发布关于开展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通知》后,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由申请单位在“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将书面材料寄送至:杨浦区中原路188号杨浦区文化馆4楼非遗办公室。

2.收件和受理:区非遗分中心工作人员收件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受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需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单位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补正,并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专家评审:正式受理后,由区非遗分中心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作出评审结果。未通过评审,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通过评审后上报至区文旅局复核。

4.复核决定:区文旅局于5个工作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进行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批准决定。

5.上报审批和公示:批准申报后,由区文旅局将通过申报的名单呈区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发布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6.制证与送达:经办人员根据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制作决定文书和证件,并通知申请单位自行领取或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