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2023-09-06
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区委派出机关,负责本区建设交通系统党的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市政、交通、水务、建筑业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上海市杨浦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水务局牌子。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杨浦建设管理、市政、交通、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二)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建设和管理系统单位的宣传工作,推进建设和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管理建设和管理系统区管干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设和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建设;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四)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五)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筑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等各方面统战人士的作用。
(七)领导建设和管理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八)加强对建设和管理领域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交通、水务、建筑业管理和城市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建设、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材料及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交通规划;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库)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建停车场(库)的审核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联系协调地面公交线网规划、站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做好本区国防交通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排水、堤防等水行业监督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牵头协调推进区重大工程建设。
(七)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交通和水务行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河道和重点水务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上海市杨浦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间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