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2-29

杨府办2023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杨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202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充分利用园区、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机构、公共建筑、交通设施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实施一批“光伏+”工程。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推动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示范。到2025年,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9万千瓦。

2.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监督管理,不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和验收,督促落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新建建筑低碳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本市建筑能耗限额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滨江南段、新江湾区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满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要求。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

3.鼓励锅炉实施清洁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持续跟踪本区工业锅炉低氮改造效果。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则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2.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

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持续推进军工路沿线堆码站退出,加大滨江中北段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的调整力度,推进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型。

3.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

2025年,推动1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4.深化工业企业VOCs综合管控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1.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

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功能和布局,加强公交服务设施与轨道站点换乘便捷性,实现新建轨道站点50米半径范围内地面公交服务全覆盖,依托地铁站点形成以慢行为主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完善滨江公共交通线路和慢行交通系统,打造高品质滨水生态慢行空间。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加大在用车路检执法和污染整治力度,开展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和柴油车停放集中场所监督抽测及车用油品质量抽测。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推进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更新为新能源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和准入要求。

4.推动交通排放智慧监管

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重点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应用。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及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

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 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2.推广低VOCs含量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引导企业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装、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高发季节(应急施工除外)。

(五)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力度

根据市级文件及规范要求,推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2.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继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和监督检查。

三、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抓好任务落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二)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研究工业行业深化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等支持政策。

(三)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四)完善污染应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重污染预警高效响应,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对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达到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五)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