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提高小学骨干教师待遇的通知 2008-11-29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3]24号
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
和提高小学骨干教师待遇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质量,推进我区基础教育现代化、均衡化和多样化进程。2003年起,我局将在小学实施“提高小学骨干教师待遇”的工作,现就小学骨干教师的待遇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骨干教师认定的条件和方法
(一) 骨干教师额度为本校教职工总数的10%。要兼顾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段的教师分布,重点是第一线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
(二)骨干教师一般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
(三)具有十年以上小学教龄及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八年以上小学教龄及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科研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者可适当放宽。具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提高学生学科成绩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区级(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竞赛等第奖。
2、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题,而且获得区级(含区级)二等奖以上、市级等第奖或在市级(或高等院校)及其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3篇。
3、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而被评为区级(含区级)以上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区、局优秀青年技术拔尖人才。
(五)骨干教师需有班主任的任教经历,任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师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中获区级(含区级)以上等第奖。
(六)骨干教师能自行选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独立研究,撰写有质量的论文。
(七)骨干教师需有带教经历。
(八)贯彻“公开竞争、公平推荐、公正选拔”的原则,采用“教研组、年级组推荐,学校选送,教育局审定”三者结合方式,并将骨干教师名单在学校张榜公布。
(九)骨干教师认定不搞终身制,从2003年起每两年认定一次,6月份上报推荐材料。以有利于骨干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推进学校管理。
(十)对再次申报的骨干教师,需有新的工作实绩。
二、骨干教师待遇及经费使用
(一)提高小学骨干教师的收入。
“十五”期间,被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的年平均收入应逐步达到或超过区重点中学教师年收入的平均水平。
(二)用于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1、由教育局组织的骨干教师赴国外培训费。
2、教育局举办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和本科学历进修的学费(含个人承担部分)。
3、外聘骨干教师的讲课费用。
(三)其他方面的用途
1、骨干教师书报费、科研费、资料费(凭发票报销)。
2、骨干教师带教津贴。
3、招聘骨干教师所需的业务经费。
学校按学期发放骨干教师津贴。“骨干教师专项”必须用于学校骨干教师的引进、培训以及提高骨干教师年收入待遇等方面。学校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更不得移作他用。
(四)骨干教师的待遇原则上在本校享受。
三、加强领导,量化考核,规范管理
(一)各校要成立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骨干教师专管员负责。
(二)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各类培训,提高骨干教师教育教学
能力。
1、开展有目的、有组织、有层次、有特色的校本培训。
2、请有特色的优秀教师和专家进校开设教学讲座。
3、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市、区的学术报告会、观摩公开课等。
4、鼓励骨干教师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
5、对小学一级职务以下的教师,建立校后备骨干教师的培养机制。
(三)根据评选标准,制定骨干教师的考核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每年应完成2节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3、带教一名新教师或青年教师。
4、每学期在备课组或教研组至少作一次宣讲(如教材分析、
说课、评课等),经常为本学科教师作教材分析,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5、积极运用多媒体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6、投入教学改革,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并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
7、指导和培养学生,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
8、有科研课题,每年应完成1—2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为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发展的均衡化,各单位要以评选骨干教师为契机,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带头、核心、辐射作用,使骨干教师明确自己的责、权、利,充分发扬骨干教师的聪明才智和积极进取的精神,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队伍建设 待遇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