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场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2-03-02
说明: | 1.与下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及行政强制权,一并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 | |||
(一)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个人5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相应数额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经过听证程序的(包括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业务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管理依据 | 执法依据 |
绿化管理 | 1 | 对占用、拆除立体绿化或者未恢复原有立体绿化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
绿化管理 | 2 | 对擅自迁移树木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绿化管理 | 3 | 对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绿化管理 | 4 | 对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绿化管理 | 5 | 对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绿化管理 | 6 | 对擅自调整建成绿地内部布局减少原有绿地面积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
绿化管理 | 7 | 对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
绿化管理 | 8 | 对建设、养护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补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第三十条第六款: |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
绿化管理 | 9 | 对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处罚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绿化管理 | 10 | 对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绿化管理 | 11 | 对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绿化管理 | 12 | 对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绿化管理 | 13 | 对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处罚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绿化管理 | 14 | 对擅自占用、借用或者移作他用已建成环城绿带的处罚 | 《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
绿化管理 | 15 | 对擅自更新、移植或者调整环城绿带内树木的处罚 | 《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
绿化管理 | 16 | 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
市容管理 | 17 | 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18 | 对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19 | 对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20 | 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21 | 对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未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22 | 对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款: |
市容管理 | 23 | 对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六款: |
市容管理 | 24 | 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六款: |
市容管理 | 25 |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市容管理 | 26 |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27 | 对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28 | 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处罚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29 | 对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规定以外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处罚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30 | 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31 | 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32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容管理 | 33 | 对机动车清洗设施不符合《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的处罚 |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 |
市容管理 | 34 | 对机动车清洗企业强行拦车清洗的处罚 |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 |
市容管理 | 35 | 对机动车清洗企业只收费不清洗的处罚 |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 |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 |
市容管理 | 36 | 对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处罚 |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市容管理 | 37 | 对向水域倾倒、排放垃圾、粪便的处罚 | 《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条: | 《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38 | 对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的处罚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39 | 对利用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的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处罚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40 | 对利用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的其他船舶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处罚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41 | 对利用除空中游览飞艇外的其他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处罚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42 | 对利用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以外的货运出租车、客渡船、旅游客船和空中游览飞艇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处罚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43 | 对未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第七十二条: |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
市容管理 | 44 | 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容管理 | 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市容管理 | 46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47 |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固体废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48 | 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49 |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50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51 |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52 | 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 |
市容管理 | 53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54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市容管理 | 55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市容管理 | 56 |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市容管理 | 57 |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市容管理 | 58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市容管理 | 59 | 对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行为的处罚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60 | 在树木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处罚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61 | 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处罚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62 | 对在主要道路、商业集中区域、景观区域、交通集散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处罚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四款: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63 | 对未按照规范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处罚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五款、第八款: |
市容管理 | 64 | 对未按照规范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的处罚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五款、第八款: |
市容管理 | 65 | 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处罚 |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市政管理 | 66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车辆载物拖刮路面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市政管理 | 67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市政管理 | 68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沿路建筑物底层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市政管理 | 69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占用桥面、隧道堆物、设摊,占用道路堆物超过道路限载重物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市政管理 | 70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直接在路面拌和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市政管理 | 71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利用桥梁、隧道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市政管理 | 72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挪动、毁损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市政管理 | 73 | 对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规程施工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市政管理 | 74 |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
市政管理 | 75 | 对未及时拆除、迁移设施或者未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市政管理 | 76 | 对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未加固城市道路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
市政管理 | 77 | 对擅自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
市政管理 | 78 | 对擅自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的处罚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 |
市政管理 | 79 | 对擅自占用交通干道或者规定路段,未造成损坏的处罚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市政管理 | 80 | 对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者规定路段,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处罚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市政管理 | 81 | 对超过批准的临时占用面积或者限期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者规定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未造成损坏的处罚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市政管理 | 82 |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并且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处罚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市政管理 | 83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政管理 | 84 |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政管理 | 85 |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政管理 | 86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政管理 | 87 |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政管理 | 88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环境保护 | 89 | 对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
环境保护 | 90 | 对在城管执法部门履职时拒绝、阻挠其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
环境保护 | 91 |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环境保护 | 92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环境保护 | 93 | 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
环境保护 | 94 | 对露天仓库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
环境保护 | 95 | 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的处罚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条: |
环境保护 | 96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
环境保护 | 97 | 对无证无照饮食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
水务管理 | 98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的处罚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水务管理 | 99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处罚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工商管理 | 100 | 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建设管理 | 101 | 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处罚 |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建设管理 | 102 | 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建(构)筑物的处罚 |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 |
物业管理 | 103 | 对破坏房屋外貌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
物业管理 | 104 |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
物业管理 | 105 | 对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
物业管理 | 106 | 对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
物业管理 | 107 | 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
交通管理 | 108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执行由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使用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交通管理 | 109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交通管理 | 110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操作计价器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交通管理 | 111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按标准收费或者未出具车费发票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交通管理 | 112 | 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交通管理 | 113 | 对拒绝接受或者阻碍客运管理人员检查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市容管理 | 114 | 对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市容管理 | 115 | 对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处罚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
市容管理 | 116 | 对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市容管理 | 117 | 对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处罚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
房产市场管理 | 118 | 对将禁止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的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房产市场管理 | 119 | 对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房产市场管理 | 120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房产市场管理 | 121 | 对将不得出租或转租的房屋出租或转租的处罚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 |
房产市场管理 | 122 | 对当事人违反规定预租商品房的处罚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九条: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八条: |
房产市场管理 | 123 | 对出租人未缴纳土地收益的处罚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条: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九条: |
房产市场管理 | 124 | 对擅自调整租金标准的处罚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条: |
房产市场管理 | 125 | 对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或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处罚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住房保障 | 126 |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住房保障 | 127 | 对承租人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住房保障 | 128 | 对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住房保障 | 129 | 对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住房保障 | 130 | 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住房保障 | 131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取得申请资格的处罚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住房保障 | 132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处罚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住房保障 | 133 | 对单位或个人为他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住房保障 | 134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同住人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处罚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住房保障 | 135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同住人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处罚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住房保障 | 136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规定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的处罚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物业管理 | 137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物业管理 | 138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物业管理 | 139 | 对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物业管理 | 140 | 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物业管理 | 141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物业管理 | 142 | 对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物业管理 | 143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物业管理 | 144 |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物业管理 | 145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物业管理 | 146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物业管理 | 147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物业管理 | 148 | 对建设单位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
物业管理 | 149 |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
物业管理 | 150 |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执行机构或者代理记账机构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
物业管理 | 151 | 对建设单位不将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使用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
物业管理 | 152 | 对物业出售人未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
物业管理 | 153 |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物业管理 | 154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物业管理 | 155 | 对违规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六条: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 156 | 对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改建相关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 157 | 对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处罚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 158 | 对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处罚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 159 | 对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处罚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 160 | 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不符合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处罚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文明施工 | 161 | 对建设单位未履行协调管理或者督促责任致使文明施工要求未落实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文明施工 | 162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
文明施工 | 163 | 对施工单位脚手架杆件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
文明施工 | 164 | 对施工单位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
文明施工 | 165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施工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
文明施工 | 166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
文明施工 | 167 | 对施工单位在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
文明施工 | 168 | 对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未设置安全通道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
文明施工 | 169 | 对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未设置围档予以封闭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 |
文明施工 | 170 | 对施工单位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 |
文明施工 | 171 | 对施工单位未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 |
文明施工 | 172 | 对施工单位在生活区设置宿舍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 |
文明施工 | 173 | 对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围档设置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 |
文明施工 | 174 | 对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安全网未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 |
文明施工 | 175 | 对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 |
文明施工 | 176 | 对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 |
文明施工 | 177 | 对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宿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 |
文明施工 | 178 | 对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 |
文明施工 | 179 | 对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在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未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的处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 |
文明施工 | 180 |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处罚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八款: |
文明施工 | 181 | 对混凝土搅拌站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处罚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第八款: |
文明施工 | 182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的处罚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七款: |
文明施工 | 183 | 对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处罚 |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至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至三项: |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文明施工 | 184 |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
文明施工 | 185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
文明施工 | 186 | 对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处罚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 |
文明施工 | 187 |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文明施工 | 188 |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物业管理 | 189 |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物业管理 | 190 | 对房屋检测鉴定单位未按照要求通知或者报告的处罚 |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191 |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处罚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
水务管理 | 192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罚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水务管理 | 193 | 对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处罚 | 《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五十二条: |
(二)减轻行政处罚、对已完成的违法搭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 | ||||
规划管理 | 194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
规划管理 | 195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
规划管理 | 196 | 对除当事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四个文书之一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等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绿化管理 | 197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绿化管理 | 198 |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绿化管理 | 199 |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绿化管理 | 200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四)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 ||||
市容管理 | 201 | 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202 | 对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203 | 对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204 | 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
市容管理 | 205 | 对景观灯光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市容管理 | 206 | 对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
(五)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