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促进智能制造稳增长、扩规模相关措施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2023-11-30

各相关部门:

2023年11月27日,区政府经济运行工作专班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杨浦区关于促进智能制造稳增长、扩规模相关措施的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杨浦区关于促进智能制造稳增长、扩规模

相关措施的操作细则

 

根据《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上海市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杨浦区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杨浦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 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 推动高质量发展 奋力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的意见》的内容和规定,为更好地落实《杨浦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本区,符合本市和本区产业导向,符合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等,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条件

(一)支持企业升级发展

1、支持“升规”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小升规”、“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转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支持“稳规”企业成长。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3年工业产值平均增长10%(含)以上的(以统计局口径为准),产值每增长2000万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

3、支持“强规”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零增地”等方式提升产能,按照工业产值分档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

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

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万。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对符合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先导产业或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和时尚消费品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具体如下: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且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且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已获得市级“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不重复享受)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总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支持申报本市重大技改项目扶持资金;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0万元(不含)的,已进行工业投资备案或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报告实施改造的,当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诊断服务费用给予最高2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市级智能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改造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标杆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改造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三、说明事项

1、区商务委按规定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评审,负责专项政策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政策绩效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区商务委根据市、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区商务委负责受理

4、区商务委对申报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合格的企业和项目,由区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进行审核。

5、拟给予支持的企业,由区商务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区商务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6、区商务委企业开展信用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关。在企业申报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和信用审查制;根据企业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企业三年内申报区商务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7、区商务委负责扶持政策的绩效管理,加强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

8、本细则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9、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本市、本区发布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10、本细则202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

关于《杨浦区关于促进智能制造稳增长、扩规模

相关措施的操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杨浦区关于促进智能制造稳增长、扩规模相关措施的操作细则》(简称《细则》)里相关政策条款的支持范围、条件和标准,强化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便宜性,现对《细则》相关政策条款作以下解释说明:

一、《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支持“稳规”企业成长的解释口径为: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连续增长首年的上一年全年产值数据(统计口径)为基准计算,连续增长三年且工业产值平均增长10%(含)以上的,连续增长第三年全年的工业产值与基准年的工业产值比较,产值每增长2000万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该条政策兑现的时间为满足连续增长三年后的下一年。

二、《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的解释口径为:

1、在本区按照《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享受过“首次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本区相应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本细则规定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足至首次认定为市级或国家级应扶持标准。

2、在本区未享受过“首次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本区相应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市级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本细则的标准发放。

    3、根据本细则享受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政策的,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时亦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足至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