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欣调解中心设立审查意见书 2022-03-11

   

上海市杨浦日欣调解中心设立

审查意见书

 

上海市杨浦日欣调解中心举办单位:

你们向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报送的调解组织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拟设立调解组织的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符合要求,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意设立“上海市杨浦日欣调解中心”,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请在本意见书发出后,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