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五届第三次会议 第C117号提案的答复 2024-05-15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主动公开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发改投〔2024〕14号
对区政协十五届第三次会议
第C117号提案的答复
张骋委员:
您提出的第C117号“关于提速杨浦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提案提出“因地制宜,加快存量老旧小区共享充电桩建设”“多方参与,加快公共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等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高的针对性,对提速我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收到提案后,我委会同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共同梳理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提案建议答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提升职能有序充电管理水平,2020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结合美丽家园、旧小区综合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重点在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开展示范小区建设,并对示范小区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支持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在出租车运营集中地建设一批充电示范站,并对示范站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为破解充电桩进居民小区难题,区房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协助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开展初步审核和现场调研,按年度优选上报我区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计划。截至2023年,我区已完成国定路505弄小区、鞍山一村第三小区、鞍山四村第二小区等共5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为保障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有序运营和充电安全,规范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的建设、管理,区建管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鼓励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开展审核后上报市交通委。截至2023年,我区已建成东方蓝海广场、松花江路站共2处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同时建成9162个公共充电桩,公共充电设施0.9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超过93%,形成涵盖商办、医院等各类公共建筑的充电网络。
为进一步构建我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2〕1号)、《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3〕1号)、《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着力破解充电设施建设的堵点痛点问题,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一是加快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公共充电网络。根据《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经营桩为主、其它桩为补”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充电桩、专用充电停车位建设。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按规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场(库)新建、增建及“慢改快”,持续提升充电设施密度和广度。落实停车场(库)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库)规范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024年,市下达我区建设任务为400个公共(含专用)充电桩,截至4月已完成492个,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二是结合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对于配建公共充电桩规模较高的场库,鼓励指导按照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的要求建设,推进建设高效便捷的出租车充电站网络。三是落实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调动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充电企业等相关方积极性,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推进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在区相关单位的共同协调推动下,2024年1月,殷行街道开鲁二三村小区完成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完成市下达建设任务。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承办单位地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82
承办人姓名:张翔 联系电话:2503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