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意见 2017-08-25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景观管理所,区废弃物管理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要求和市绿化市容局2017728日视频会议的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绿化市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严字当头。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的要求,盯牢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三是坚持目标导向。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对照区安委会制订的“四类问题”清单,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确保区绿化市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

按照工作要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冰同志担任组长,局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市容管理科、局环卫管理科、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景观管理所、区废弃物管理所等部门为小组成员,由局安办承担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有序,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范围覆盖公园绿地、市容环卫、景观广告、项目工地,重点是行业内涉及的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招牌等,尤其要关注诸如电瓶车、电瓶船等电气设备、各类游艺机、民工宿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存放点等隐患风险点的地毯式普查。

特种设备是否落实年检、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管理措施是否严密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方案是否可行管用,组织指挥是否到位有力;民工宿舍是否存在乱接电线、使用超大功率电器等;危化品(氧气、乙炔等)是否分类存放、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车辆管理是否规范、维修保养和进出车场是否登记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77月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至8月上旬)

731日起,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区环发公司、区绿化公司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9月初)

各单位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局安办将协调局领导带队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并逐级上报。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中旬)

局领导带队检查组现场督查,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源头消除事故苗头,由局安办收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迎接检查,常态长效。(9月底)

根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即知即改,做好迎接市局检查准备,保持常态长效。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请于810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917日前报送大检查推进情况报告(含《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于101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电子邮件:ypzbb310110@163.com)。

 

附件:1、行业(部门)自查安排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3、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场笔录及整改告知书;

4、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