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2023-07-12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公文处理、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党群工作科。承担基层党建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指导支部做好党员管理、教育、监督和发展工作,开展支部书记培训、考核评议。负责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展工会、共青团、双拥、统战等工作。

(四)法规科。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承担复核、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配合信访复查复核。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实施进度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日常报销及核算监督,工资、津补贴发放、个人所得税申报。负责编制部门决算报告,与财务有关的审计和检查,国有资产的记账和年报。

(六)注册许可科。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经营、工业产品生产、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酒类商品、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协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相关协调联系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案件审核,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组织查处反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负责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执法稽查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办大案要案工作。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并指导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分派、分析、反馈各热线交办工作。接待公众咨询、投(申)诉、举报。协调、指导消费者投(申)诉、举报工作。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十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发布登记的行政许可。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二)知识产权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商标申请等业务受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十三)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管理科)。协调推进质量强区和标准化工作。分析区域质量发展状况,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区域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协调和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管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棉花等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组织对认证机构、相关认证活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十五)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创建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对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导并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承担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统计、节能监督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查处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酒类商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风险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市级的监督抽检任务,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召回处置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及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承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级审查)和备案后检查工作。组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办理市局委托交办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等相关工作。办理市局委托交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质量信用分级区级审核、年度信息登记审核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 个派出机构,即:定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凉市场监督管理所、江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控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四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延吉市场监督管理所、长白市场监督管理所、殷行市场监督管理所、五角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江湾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所。其中,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统一承担辖区内市场准入、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综合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快速简易执法等职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及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展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商标代理机构,承担知识产权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