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A-050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合办)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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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杨环保〔2022〕7号



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A-050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合办)


区建设管理委:

唐于晴、朱清一、李海峰、施晓利代表提出的第A-050号“关于加强对道路文明施工、河道养护等项目实施单位监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合办意见答复如下: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沪环规〔2019〕2号),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就开展了区域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其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工作。要求区域内易扬尘单位根据本市住建、交通部门的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和运行在线监测设施。杨浦区环境监测站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审核规范,每日15:00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前一自然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审核,并对易扬尘单位提出的异常情况和原因进行确认。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经审核后即为有效数据。对超标数据,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在2个工作日内向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提供数据审核报告。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超标数据审核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对涉嫌超标排放的易扬尘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区生态环境局每月将汇总各工地的监测数据以及各类检查情况报送区领导。

自《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执行至今,纳入监管的工地数量逐年增加,从2019年的月均70余家增加至2022年的月均120余家。监管范围的扩大,监管力度的增加带来的直接效果是区域整体空气质量的提升。环境空气中PM2.5的浓度从33ug/m3进一步下降至27ug/m3。区域环境质量收益明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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