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
顾莹樱:
本机关于2025年01月03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杨)新办责拆决字〔2024〕第120148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