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试点项目廉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02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试点项目廉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所:
现将《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试点项目廉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试点项目廉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提升全区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关于标准化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的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第三条 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在本市农业、工业、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中,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产品(服务)质量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第四条 试点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协调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初审。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发布的试点申报通知,按要求组织本辖区的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并汇总上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初审确认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市市场监管局确定、下达试点任务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试点单位按要求上报计划任务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试点中期应当组织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八条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市场监管局也可以组织验收。
第九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验收材料初审,符合验收要求的,将验收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试点项目,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对提交验收申请的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验收意见,确定并公布对试点项目验收的结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因故无法继续开展,需要终止项目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书,区市场监管局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章 廉政要求
第十二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廉政教育,在组织中期评估、项目验收时,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评估验收前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专家,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署廉洁自律声明,评估验收结束后填写廉政反馈表,确保评估验收工作公正、廉洁和高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