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04-16
杨教〔2018〕35号
中小学(含民办及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水平,全面落实教督【2017】10号文和沪教委青【2018】3号文有关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现将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校园安全稳定为根本,以立德树人为指向,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基本原则,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及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具有长效性、稳定性、约束力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机制为目标,充分认识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准确把握校园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区域内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确保校园欺凌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杨浦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三、治理对象
本区中小学(含民办及中等职业学校)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 长:邵志勇
副组长:朱伟峰 窦忠霞
组 员:教育督导室、义务教育科、高中科、宣传科、综治办、德育室和中小学教研室等科室及部门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综治办
联系人:综治办 陈孋娜 31151802 督导室郁丹 31151826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局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整体负责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处理。综治办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行使教育局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能;督导室负责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相关责任落实;宣传科负责校园欺凌防范工作的宣传与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德育室负责校园欺凌专题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与家庭教育辅导。义教科、高中科负责指导本学段校园欺凌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共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治理内容与措施
根据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目标,各基层单位要围绕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强化宣传引导、深入细致部署、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制度健全、专题教育、及时处置和指导等方面工作。
1、大力宣传动员。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学校实际,认真学习《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抓紧动员部署,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明确职责分工。辛灵中学要发挥专门学校作用,对特殊学生加强跟踪教育与心理疏导,在师资、课程、设施等方面对接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分类教育与个别矫治。
综治办要结合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共享法智讲坛”活动,为基层学校提供专题宣讲菜单以及资源,开展好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宣传科要联动社区、街道进一步深化“法致睦邻”项目,有效优化基层宣传载体,依托红领巾广播、电视台、校网、公众微信平台,菅造防范校园欺凌良好氛围。
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附件1),上报局综治办及督导室。
2、健全工作制度。各学校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梳理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以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为契机,德育室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教师、学生、家长不同群体专题培训,增强预防和反对校园欺凌的意识,重点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挂牌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做到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各学校定期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加强校园欺凌易发场所巡视,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校园欺凌教育网络。
3、开展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阵地,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将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规划,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努力探索学科渗透。要以杨浦区法治教育试点校创建工作和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法制辅导员和校园法律顾问智囊团的作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
综治办、德育室及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以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月(周)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能力。中小学教研室要组织好《道德与法治》等课程学科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4、依法依规处置。各校要关注学生成长教育的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作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程序、时间、措施要严格执行教督【2017】10号文有关要求(附件2)。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综治办负责处理区域内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复核。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教育局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院相关科室和部门及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与问责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反馈表
2.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反馈表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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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 务 |
手 机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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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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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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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单位、职 务 |
手 机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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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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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