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04-01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部分省(区、市)辖区内加油站不同程度存在着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长期运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采取措施,认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严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督促本区加油站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街道镇在2016年5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土地租赁协议等是否齐全,2016年10月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包括立项规划文件)是否齐全,消防验收文件是否齐全,油罐位置、罐容、罐数是否发生变化,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逐一填写《加油站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对一览表中涉及的审批文件、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协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予以留存,建立加油站一企一档。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监管部门事权范围内的隐患问题,各街道镇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依法查处;安监部门将严格落实停电、吊销证照等措施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建立完善查处违法经营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涉及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事权范围内的隐患问题,各街道镇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督促加油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街道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油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要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规范装卸油作业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要督促加油站对配电间、油罐人孔检测井、卸油口、通气管口、加油机等重要场所,以及水封隔油设施、高液位报警设施、静电接地报警设施、阻隔防爆设施、灭火设施等主要安全设施,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强化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加油站要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街道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检查,如实提供涉及的文件资料。
各街道镇要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到人,如实填写《加油站基本情况一览表》,认真收集一览表中涉及的审批文件、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协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加油站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涉及的审批文件、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协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报送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对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附件.xls:1、《加油站基本情况一览表》
2、《区域内加油站统计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
(联系人:沈建宏,25032886,55218367(传真),电子邮箱:ypqajjwh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