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杨浦区旅行社行业专项执法的通知 2012-04-09
区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旅行社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市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确定开展全市旅行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区旅游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决定本区同步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工作,有效规范有证有照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整治取缔擅自经营行为,处理违规执业的领队和导游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景区(点)周边“黄牛”拉客的违法行为;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提高旅行社诚信服务意识,使本区旅游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提高窗口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方法和分工
(一)工作重点: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承包挂靠、低价团、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不签订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合规范、超范围经营、服务网点未悬挂《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无证导游、出境游领队不全程陪同等违规行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为景区(点)周边地区、交通枢纽以及问题突出的旅行社及所属服务网点。
(二)工作方法: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采取普查、集中整治、跟团暗访、法制培训、行业承诺、自查自纠、约谈旅行社负责人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分工:区旅游局、区文化执法大队重点检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景区(点)旅游团队和带团导游,排摸和查处本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市文化执法总队重点检查本市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外地旅行社上海分社、领队、线上旅游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时间为2012年2月15至7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至3月31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制定和发布相关通告,组织旅行社和服务网点开展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检查整顿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落实专项执法方案,开展全面检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旅行社,办理旅游案件,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专项执法成果,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结合A级旅行社评定,探索分级监管的措施和方式;曝光一些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旅游行业的经营秩序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区旅游市场形象。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根据通知精神加强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禁承包挂靠、不签订旅游合同和低价团等情况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规范签订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既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好自身利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明确责任。针对日益增多的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的现象,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导游的管理和地接社司导人员的监督;各旅行社同时要加强对地接社的宣传,就地接事宜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的责任。
(四)要主动参与,及时反馈信息。要建立完善对出团服务质量的反馈机制,及时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要积极参与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除加强本单位管理外,如发现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区旅游局或区文化执法大队举报。
上海市杨浦区旅游局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