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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房地拆许字〈2006〉第07号 2008-11-29
索引号:YD6901000-2008-02626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杨房地拆许字〈2006〉第07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商品房、公共绿地、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圣骊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金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兰州路339号-479号(单号)、367弄(全部)、451弄(全部)、481弄(全部);龙江路377号-461号(单号)、390号-448号(双号)、404弄(全部)、412弄(全部)、423弄(全部)、427弄(全部);齐齐哈尔路194号、196号,198弄(全部)、206弄(全部)、212弄(全部)、340号-350号(双号);丹阳路121号-201号(单号);盐山路322号-391号、391弄(全部)。
五、房屋拆迁期限:自2006年3月29日起,至2006 年6月28 日止。
六、上岗证号:PD-030101、PD-030078、PD-030071、PD-030070、PD-030042、PD-030041、PD-030015、PD-030034、PD-030039、PD-030105、PD-030103、PD-030038、PD-030100、PD-030151、PD-030154、PD-030035、PD-030043、PD-030044、PD-030233、PD-030104、PD-030142、 PD-030145、PD-030150、PD-030163等。
七、对我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龙江路377号。
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