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2004年初三学生借考(读)高中的若干意见 2008-11-29
索引号:YD0901000-2008-02548
发文字号:杨教〔2004〕31号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杨教〔2004〕31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04年初三学生借考(读)高中的若干意见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04年初三学生借考(读)高中的工作,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凡是在杨教(1999)33号文中规定的借读条件继续有效。
二、凡持有本市外区(县)常住户口在我区有籍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可在我区继续借考(读)。
三、凡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四、获得《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我区借考(读)。
五、办理借考(读)所需材料如下:
(一)学生户口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三)学生本人提出的有家长签名的书面借考(读)申请(明确写清高中阶段不转学)。
六、办理借考(读)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中旬区教育局向各校布置借考(读)工作;
(二)3月下旬各校通知有关学生并准备申请借考借读材料;
(三)4月6日~4月13日各校按规定时间集体办理审批手续:
1、填好《集体报批借考(读)审批表》交高成职教科;
2、区教育局审核借考(读)名单,经批准后下发《申请借考借读审批表》。
(四)4月14日至20日各校交《申请借考借读审批表》并加盖教育局章后进学生档案。
附件 1:杨教(1999)33号文
2:杨浦区集体报批借考(读)审批表
3:杨浦区初三办理借考(读)时间安排
4:杨浦区初三学生借考(读)申请表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借(考)读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杨教[1999]33号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九九年借考(读)高中学生的若干规定
根据市教委基(98)75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我区教育资源的具体情况,制定九九年初中毕业生在我区借考(读)高中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非我区常住户口的九九年初中毕业生,在我区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区借考(读):
一、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
1、派出单位证明其父母情况。
2、父母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二、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水上等流动性工作
1、父母所在单位证明。
2、父母双方的户口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
1、父母双方持有市人事局领发的《工作寄住证》。
2、父母一方在本区投资开办企业的注册登记表原件以及复印件(投资额在叁拾万元以上)。
3、我区协作件办出具有相应证明。
四、父母双方有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
1、父母双方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五、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
1、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聘任证明(写明聘任职位、聘任期限)以及其护照、原件、复印件。
六、外省市有关部门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
1、父母单位“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2、父母单位出具父母情况证明。
七、学生本人持有我区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的原件、复印件。
八、外籍学生在我区借读,按照市教委沪教委外(98)46号文规定处理
九、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子女在区借读,按沪教委港、澳、台(95)07号文和沪教委财(97)44号文的规定处理
十、驻藏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在我区借读,按原国家教委基(98)4号文的规定办理
十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在我区借读,按原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沪人(93)112号文的规定处理
十二、市外在沪企业职工子女借读、按沪教委办(98)68号文的规定处理
上述各类学生借读应具有本区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相应的学历证明,学生提出的书面借考(读)申请(上面必须有家长签名)。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2:
杨浦区集体报批借考(读)审批表
_________学校
编 号 | 姓 名 | 借考学生户籍所在地 | 借考理由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教导主任(签字)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注:(1)集体报批借考(读)审批表要一式二份。一份交教育局高成职教科,一份放学校留存。
(2)区教育局审核借考(读)名单时需验证学生户口原件。
附件3:
杨浦区初三办理借考(读)时间安排
办理时间:4月6日~4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 0~4:3 0
办理地点:杨浦区教育局高成职教科
4月6日(星期二)
上午:市东初级、凯慧、黄兴、兰生、育海
下午:教科院附中分校、廿五、延吉二初、双阳、国和、
同济实验
4月7日(星期三)
上午:思源、杨浦初级、昆明分部、昆明、育鹰、英华、长江
三门
下午:辽阳、贵阳、杨教附校(江浦校区)(靖宇校区)
鞍山艺校
4月8日(星期四)
上午:延吉初级、建设初级、铁岭、惠民、同济初级、沪外、存志
4月9日(星期五)
下午:安图、东辽阳、控江初级、杨实验、飞达、
辛灵、铁岭南校
4月13日(星期二)
上午:中原实验、五十六、鞍山初级、十五、市光、
复旦二附中、鞍山实验
下午:树人、体院附中、包头、东升、复旦实验、同济二初
附件4:
杨浦区初三学生借考(读)申请表
_____中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
户口所在地地址 | 市 区 弄 路 号 室 | ||||||
家长姓名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申 请 借 考 (读) 意 向 书 | 学生(签名)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说明:
1、在申请表中应明确写清高中阶段不转学,签名不能打印。
2、本表一式二份,经教育局核准后,一份留校,一份进档案袋,并由学校代办报考手续。
3、借考(读)学生的户口复印件须附在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