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锦西路69号,邮编:200092,电话:021-3377546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四平路街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街道实际,聚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利用、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4个。办事处共制发公文4个,主动公开公文4,主动公开率100%;党政混合行文0个;制定规范性文件0个。按要求公开街道20202021年度部门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81个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收到申请人要求信息公开申请4件,办结4件。

2021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以及针对本街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举报。

认真施行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工作,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转化公开,全年依申请转主动公开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办事处发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拟不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不断提升街道办事处发文的公开比例。

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结合街道特点,动态优化、更新、完善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上海杨浦-四平路街道门户网站、NICE四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的作用,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平台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更新及时,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政务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配合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整合充实政务公开各类栏目,严格落实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街道按规定参加杨浦区政府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梳理公开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主动查摆问题,对照评估结果抓好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策解读质量和多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基本能够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但解读形式多以图片解读为主下一步要着力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倡导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街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要求,明确信息处理费收费范围、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全年未产生收费。

2022年,街道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优化服务质量,拓展宣传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与街道主要工作、重点工作的对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