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2013-04-10

 

杨浦区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2111231

  一、概述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本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加强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职能科室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进一步完善适时公开、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局分管领导审批的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上咨询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接受《新民晚报》、《新闻晚报》、《上海法治报》、上海电视台等媒体采访,多次在《解放日报》、《中国法律援助》、《法苑》上发表署名文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海市和区级新闻媒体采编、播报司法行政工作共计130余篇,社会反响良好。同时,充分利用《东方大律师》、《新老娘舅》、SITV《法治天地》栏目平台,大力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并充分利用“东方法治网”、“杨浦区门户网”及“上海政法综治网”等平台,发布各类网络宣传信息。

  (四)加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系统。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要求,以推进法律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逐步推进、分类使用”原则,以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管和服务于社会为重点内容,加大法律服务行业征信规则体系建设力度,着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信息公开。全年在上海杨浦网站上公开信息10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积极利用现有的网站资源,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每月按时向区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同时,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问题编辑便民信息。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我局依申请公开0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201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差距,网上办事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上互动频率需进一步提高。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等办事功能,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杨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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