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012-05-11
各街道、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及市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进一步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各项理论创新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当中去,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狠抓落实。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到与本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杨浦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实施细则》相结合,把事故防范、责任落实、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引领安全生产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委办局、街道、镇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积极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使之成为衡量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各委办局、街道、镇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务院《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要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学习、培训宣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学习宣贯,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要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力求在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工作上见成效。要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加大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活动,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落实岗位责任。
2、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强化对各委办局、街道、镇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并对委办局、街道、镇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完善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组织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确定的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常规和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执法监察与基础管理相结合。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建立长效性、常态化、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继续抓好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销号,并对隐患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接受群众监督。
2、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抓住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管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计划,重点加强对隐患整改的销项管理,限时落实整改。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把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依法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危险化学品。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控;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配送、集中经营,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管控要求,建立重点化学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购销过程安全监管,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总体管控;强化危险废弃物环境风险控制。
2、消防。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强化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改扩建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
3、建筑施工。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分级分类管理,消除管理的盲区和空白点,力争使各类建设工程全部纳入监管程序。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高噪声、多工序、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清出制度,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完善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
4、交通。以客运车辆、集装箱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含渣土运输车)以及校车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的作用,继续开展隐患道路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坚决打击取缔制造、销售各类假牌假证、拼装或擅自改装各类车辆的非法行为,加快推进安装动态监控装置等安全技术装备的应用,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地下空间和管线。按照全面防范、重点监控的要求,对地下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地下空间日常安全检查的频次,继续深入推进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使用业态调整,逐步淘汰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中规模小、管理差、隐患大的使用业态。加大供气、供水、供油、通信等各类管线设施保护力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和巡查,加大对占压、损坏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
(五)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加强预案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预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备案。通过预案备案,建立预案数据库,并与政府部门的预案衔接,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应急办、消防、环保、民防等单位和部门协调和沟通,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机械、商贸、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大力加强安全法制和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督促、指导区委办局、街道、镇和相关单位全面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积极参加知识竞赛。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以经常性的正面引导、案例教育扩大宣传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深化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全面完成1.2万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区政府实事项目,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
3、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平安示范(社区、单位、市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和第11届“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细则,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升社会公众主动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和消除风险的意识。将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行为,广泛推进文明城区、安全社区建设。
4、继续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本区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完善和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并联审查。推进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专项监测和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改进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监督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加强检测与评价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底)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确定的重点工作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集中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作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杨浦“十二五”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四)掌握动态,强化监督
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逐步转化为长效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委办局、街道、镇和有关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