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2008-11-29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5]71号
杨浦 区 教 育 局
2005年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2005年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2005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措施要求,现就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联系杨浦的实际,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泛宣传规范教育收费的意义、政策、措施和成效,充分展示我系统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教、规范收费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规范教育收费氛围,使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为推进杨浦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行风建设、创建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作贡献。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准确地开展宣传
要全面准确宣传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教工和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规范教育收费是党和政府在教育战线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
要全面准确宣传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措施,使广大干部、教工和全社会了解政府规范教育收费的决定和信心,了解教育收费政策,了解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了解解决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共同支持和遵守各项规定。
要全面准确宣传规范教育收费的经验与成效。要积极宣传我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先进典型。对成效的宣传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要充分准确,指出问题要正确客观。使区域内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我区教育收费的现状,以更好更准地作出评价。
(二)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
要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和建立教育局、学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社区、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大众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教育收费情况、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听取收费工作意见的制度。教育局要充分利用本市、本区的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开展宣传工作,学校要充分利于校报、校刊、告示栏、家长会等开展宣传工作,也可采用邀请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学校家委会成员与学生家长座谈、讨论等形式,使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切实取得效果。
(三)精心准备突出重点地开展宣传
教育局、学校每年都要制订宣传计划或作出工作安排。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工作要突出本区、本校的重点,把握好时间节点,注重 客观效果。当前,要着重宣传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政策和我区、本校教育收费的具体措施、我区规范教育收费所取得的成果和先进事例、学校实施“一费制”的具体做法和情况,以及我局所作的“2005年规范教育收费的7条承诺”,以利共同自觉遵守和监督执行。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教育行政部门
1、教育局应对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方便和开展检查。
2、教育局要大力加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局主要领导要把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列入向他们通报教育工作的内容,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并积极加以改进。
3、教育局各科室要结合“一线工作法”,采取多种形式,把规范教育收费宣传工作,适时做到社区和居委会,深入听取他们的反映和建议,并及时把情况反馈学校,促进学校与社区的沟通。
4、教育局每年不少于二次主动向区域内媒体提供我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措施和成果,使广大杨浦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我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和成效。
(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1、学校要经常性地通过教工大会,向广大干部教工宣传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校的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发扬典型事例。
2、学校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告示栏、家长会、校园网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我区、本校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措施。向家长讲清楚“学校各类收费是有政策、程序规定的;本校的收费行为都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如果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有疑义和建议,可直接向校长提出;感谢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3、学校要大力加强对社区的教育收费宣传工作。要适时主动向所辖社区和相关社区,介绍、宣传本校规范教育收费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宣传是当前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