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3-08-24

                      杨人社202342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

 

 

各有关单位、长海路街道:

为切实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杨府办发〔2022〕4号)、《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杨人社规〔2022〕1号)有关精神、以及按照杨浦等七个中心城区的会商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并制定了调整2023年度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具体方案。建议经区领导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各相关单位予以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按本人2022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1.8%(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202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8年至1952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3年至1947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2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按先进档后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2年男到达65周岁(1957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2年出生)2022到达70周岁1952年出生)75周岁1947年出生)80周岁1942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先与原高一个档次人员的生活费取平,再调整生活费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2023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12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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