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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街坊征收决定 2015-09-18
索引号:-2015-00004
发布机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信息分类: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 2015 ]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汾州路,南至扬州路,西至通北路,北至平凉路。具体门牌号:平凉路430号—488号(双号);通北路110号—194号(双号)、122弄(全弄)、134弄(全弄);扬州路167号—229号(单号)、181弄(全弄)、195弄(全弄)、207弄(全弄)、213弄(全弄)、225弄(全弄);汾州路5号—85号(单号)。(含甲、乙、前、后和临时牌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