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其他国家级考试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 2015-04-16
杨教〔2015〕26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5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其他国家级考试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含杨浦职校)、初中学校:
为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其他国家级考试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报名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市教委下发的关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等报名文件,认真做好报名条件的解读和宣传工作,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对于不符合本市中、高考报名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非沪籍学生,要告知上海市教委有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非沪籍学生就读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政策,做好认真仔细的解释工作。
二、信息采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已获得报名资格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放入考生档案材料袋。各单位对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必须派专人进行整理、核查,材料中该盖章签字的不能遗漏,特别是:
考生报名信息表;
高三毕业生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
初三毕业生的《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体育测试成绩单》;
区体检站提供的《毕业生体检表》;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及各类加分证明材料;
报考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的借考材料)。
三、“提前招生”宣传工作
为拓展考生多重录取途径,达到志愿和录取结果的完美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市教委关于招生改革的有关文件,认真做好各类提前招生的动员宣传工作。各类提前招生为:
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以及部属高校的“自主招生”;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
部分试点学校的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
中职校自主招生“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
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拔招生。
四、志愿填报工作
考生志愿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要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下,认真做好志愿填报须知宣讲工作。学校应积极做好考生升学择业指导工作,使考生学习能力、升学志向、填报志愿尽可能匹配。
考生《志愿表》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学校必须确保《志愿表》和输入电脑的志愿信息一致。考生《志愿表》一旦汇总上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后,必须马上将志愿备份光盘交区教育局监察室存档,任何人不得修改。
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安排在5月初,第二次为7月底。高考征求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直接填报。
中考志愿填报安排在5月中下旬。中考征求志愿工作安排在7月中下旬,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五、考务工作
各标准化考点学校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筹安排,积极承担国家级考试的工作任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认真制定本考点考务管理办法及预案,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校要做好对考生的考前教育,教育内容应涵盖考前心理疏导、考试物品携带、考试时间规定、考场规则、诚信教育、交通安全等内容。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对高中学生学业进行终结性评价的重要方式,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已经作为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成绩是秋季高考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
国家级考试科目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各校要积极做好各类考试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六、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工作
2015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统一招生录取阶段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仔细做好投档工作,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同分处理原则:在投档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他考生则先比较语、数、外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也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还出现同分,则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提交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保障工作
1.加强领导管理
成立以局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考生准确定位,选择合理的升学渠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解释各项政策,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监督机制
成立以局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对报考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
3.落实人员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师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加大对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宣传,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引导考生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
4.做好信访接待
将招生考试信访接待纳入局信访办、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校的信访工作范畴,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落实信访接待人员和接待地点。局纪检监察室依法规范处理招生考试信访工作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招生考试“三公”原则落到实处。
各相关单位要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及时落实专门人员接听、记录、处理并答复。
5.确保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学校要通过各自网站及学校醒目部位,及时对外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学校制定的各类涉及招生考试内容的方案需严格遵守上级要求和规定,经相关机构审定后方可公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实施。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注:
1.工作要求中未尽事宜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准;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相关工作网站:
市教委:“上海教育”http://www.shmec.gov.cn
市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 http://www.shmeea.edu.cn
区教育局:“杨浦教育”http://www.yp.edu.sh.cn/index.htm
区招生考试中心:http://www.yp.edu.sh.cn/ypzs/index.htm
3.监督电话:
市教育考试院纪委:64518189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65792963
区教育局信访办:65792971
区招生考试中心:55830688。
2015年4月3日
附件: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7日(周日) |
9:00 — 11:30 语 文 |
15:00 — 17:00 数 学 |
6月8日(周一) |
9:00 — 11:00 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
15:00 — 17:00 外 语 |
2015年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年级 |
考试科目 |
1月25日 (周日) |
9:00—11:50 (第Ⅰ卷 9:00—11:00, 春考第Ⅱ卷或学业考附加题11:10—11:50) |
高三 |
语文 |
13:30—15:00 |
思想政治 |
||
1月26日 (周一) |
9:00—11:20 (第Ⅰ卷 9:00—10:30 春考第Ⅱ卷或学业考附加题10:40—11:20) |
高三 |
数学 |
13:30—15:00 |
外语 (注:口试1月3日) |
||
6月中旬 |
上午8点开考 |
高一 |
信息技术合格考 |
6月下旬 |
上午8点开考 |
高二 |
技能操作测试 |
6月下旬 |
9:00—10:30 |
高二 |
物理 |
13:30—15:00 |
高二 |
化学 |
|
9:00—10:30 |
高二 |
历史 |
|
13:30—15:00 |
高二 |
生物 |
|
6月下旬 |
9:00—10:30 |
高一 |
地理合格考 |
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4月底前 |
体育(体育与健身) |
|
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
|
5月23日 (星期六) |
9:00—10:10 |
思想品德(开卷) |
6月13日 (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5:40 |
物理、化学 |
|
6月14日 (星期日) |
9:00—10:45 |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14:00—15:40 |
数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