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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送达(刘海桃) 2022-09-14
索引号:-2022-02288
发布机构:新江湾城街道
信息分类:综合执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
刘海桃:
本机关于2022年9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207120022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