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05-22

关于《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2018522日)

 

2018514,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杨市监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本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改难的突出问题,防范和减少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对2015年颁布的《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联合财政、房管制定了《杨浦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住宅电梯安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对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在用电梯采取责令停用、查封等行政措施;组织对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电梯安全使用知识的社会宣传;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协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紧急情况下维修基金应急使用的指导;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服务及更新、改造奖励的资金保障。

各街道镇:负责属地电梯安全协调,制定保障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应急预案;对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老旧电梯进行摸排上报;牵头协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维修基金筹集、电梯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制定;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应急资金垫付及回收;电梯停运及查封期间对居民的宣传、安抚和疏导。

(二)完善应急保障和隐患处置措施

1、充分发挥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问题。

2、建立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为老旧住宅电梯的隐患整改提供依据。

3、成立解决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组,推动具体问题有效解决。

4、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签约2家电梯维保公司作为本区应急救援单位,以应对特殊情形下住宅小区电梯应急救援需要。

(三)强化常态管理和信息互通

1、通过建立住宅小区电梯管理预警信息系统,对存在隐患的住宅电梯进行提示,消除安全隐患。

2、通过信息通报及时了解各住宅小区维修资金情况、特殊异常情况,并将行政措施行为反馈相关部门。

3、协助筹集维修资金。对于督促后仍未整改的,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

4、由相关街道镇牵头,组织使用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和房管、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整改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四)突出解决社会民生问题

1、电梯更新改造奖励

1)、奖励标准。电梯更新:售后公房4万元/台、商品房2万元/台;电梯改造:售后公房2万元/台、商品房1万元/台。

2)、奖励流程。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经区政府实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含同类型电梯代表性评估)后,小区业主根据评估报告自筹资金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经检验合格后,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杨浦区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奖励申请表》(每年6月和10月申报),经所在街道镇初审盖章后报区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经专项工作组集体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奖励。

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但经专业机构评估结论为需要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的住宅电梯,参照前款执行。

奖励资金列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拨付至申请小区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补充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特殊情况下由街道镇垫资的,街道镇需收回全部垫付资金后才能申请奖励。

2、物业托管

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故退出时: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且正常运作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小区自主管理或者重新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或虽有业主委员会但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街道镇可依托区属房管集团签订临时服务协议,明确托管事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当托管物业不能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时,由相关街道镇书面指定住宅小区所在居民委员会临时代行物业管理职责,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3、新技术运用

鼓励住宅小区应用物联网技术对电梯运行开展远程监测,以提高维护保养的适时性和针对性;鼓励住宅小区对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以提高电梯安全风险救助能力。

四、适用范围

杨浦区住宅小区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