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2-25

2012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25032592。

 

一 、概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政府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7名全职工作人员、3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4个(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2年底,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分管副区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府办、区信息委、区委宣传部、区监

察局、区法制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行政学院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府办牵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工作培训。联席会议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区政府各委、办、局和街道、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作用,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3、本区在区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中心,提供政府信息免费上网查阅,代政府各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本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行“一口受理、内部转办、分别办理”的工作模式,同时有关政府机关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地址、联系方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

4、区政府门户网站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整合区政府各机关公开信息及时上网发布,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进一步做好区档案馆、杨浦区图书馆、延吉图书馆和杨浦少儿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提供免费上网查阅。

5、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工作考评。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本区政府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和不规范的情况要求有关机关及时整改,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推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工作的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风行风测评相结合,监督和推进政府各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与各项制度

1、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部门,并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全区贯彻执行。

2、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交流。开展多层次、针对不同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并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通报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工作方法,全区各委、办、局信息公开相关人员计100余人参加。

3、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书面答复意见的审核制度。加强与区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新型依申请案件问题,探究与法制部门的提前会商机制,使专业意见提前介入到依申请公开受理的最初阶段。对区有关部门以区政府名义书面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更新信息。各委、办、局及有关机关按照统一的规范,分别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照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上传至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各单位按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目录的纸质文本送交区档案馆,供市民查阅。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区政府各委、办、局和街道、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都能通过政府网站工作平台进行处理,既方便了市民获取政府信息,也有利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增强功能,建立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流程,将政府信息发布、公文目录备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纳入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并按市工作要求,实现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4、重视门户网站建设,整合街道部门子网站。以“统一资源,统一平台,统一出口”为标准,开展政府网站群建设,实现政府资源的有效整合。大力推进各类应用事项上网和网上协同办事,以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为立足点,新增了职能社工、快速导航、便民问答等热点栏目,丰富了网上办事的展现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2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一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4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4条,占6.5%;政策法规类信息27条,占2.1%;规划计划类信息38条,占2.9%;业务类信息197条,占15.2%;行政事务类信息634条,占48.9%;指南年报类信息38条,占2.9%;其他类信息279条,占21.5%。

(一)      主动公开范围

1、管理与发展计划方面

公开了区政府有关管理文件,如《杨浦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公开了杨浦区20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和2012年计划草案报告》、《2012年上半年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区政府名义发布了《杨浦区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14个,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了《杨浦区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等3个专项规划。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赈灾救灾以及本区实施市政府有关帮困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信息。如《杨浦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帮困送温暖”募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杨浦区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等。

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教育政策、办事制度等方面的信息,如《2012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2年杨浦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公布2012年度杨浦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等。

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包括社区卫生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工作措施,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特色、门诊时间、便民措施,卫生行政许可等信息。

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信息,如《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2012年杨浦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达标活动的试行办法》、《2012年杨浦区教育系统自助招聘教师办法(试行)》、《关于杨浦区重点企业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信息。

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书、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主要包括房屋拆迁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经纪企业资质,以及旧房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并在动迁基地使用电子协议及电子触摸屏,做到阳光操作和结果的全公开。

公开了其他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市场物价监测报告、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情况、食品安全情况公示以及赈灾募捐款项等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公开了区轨道交通、越江隧道等重大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以及实施的具体地点、范围、时间节点、工程进度、完成限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动拆迁工作中的分房政策、房源等涉及区重大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机构及其监督情况方面的信息,相关澄清、变更及中标、成交公告也一并发布,涉及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同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共发布239条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信息。

公开了《关于杨浦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等信息全文、《杨浦区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信息。

加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2012年年底前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部门预算及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探索主动公开季度财政收支信息、专项资金使用信息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化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预决算报告内容,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区人大审议内容,使政府预算全面真实反映政府收支状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

公开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的信息,包括政府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政府机关处以上干部人事任免等信息。

公开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如2012年杨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等。

5、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杨浦区2012年政府实事项目(草案)》,并通过“区长在线”、“一线工作法”及群众来信等渠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6、其他相关事项

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处罚情况的有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与处罚情况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等部分行政执法结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融内资并联审批(一口收件)、网上办事、电子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主动公开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事业收费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细化本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收费主体等。

(二)      主动公开途径

1、互联网

市民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子栏目,可查阅区政府及其委、办、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栏目可向区政府各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状态;为方便公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接受市民来信咨询,来信人可通过网站登录的方式,查阅来信咨询的处理状态和结果。

2、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汇集40个区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5268件。2012年,杨浦区档案馆、杨浦区图书馆、杨浦区延吉图书馆、杨浦区少儿图书馆等4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公众查阅政府信息1202人次,借阅文件21件,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服务512人次。

3、政府公报和杨浦时报

通过区政府公报公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各机关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等会议纪要,区政府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以及大气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信息。区政府公报每月15日出版,通过区档案馆、企业办事大厅、各街道办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9500份。

区政府各机关还利用杨浦时报发行渠道,及时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4、其他渠道

利用每月一次区机关干部下基层的“一线工作法”,区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分别下到全区300多个居委会和联系企业,宣传解读公众和企业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解决市民和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

利用每月一次的“区长在线”,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有关机关负责人在线回答市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对有关政府信息进行解答说明。2012年“区长在线”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892条。

    利用杨浦区政务微博平台,优化网上服务群众工作平台,加大网上掌握舆情、网下解决问题的力度,使我区利用网络做好群众工作迈上新台阶。杨浦政务微博自2011年3月启动以来,进一步推动了政府网站与微博的能动整合,在发布内容上进行了多样化、人性化、及时性的多种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杨浦政务微博自开通以来,共发布信息14236条,粉丝累计181789人,推动解决居民生活、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3439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政府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4件,其中当面申请314件,信函申请31件,网上申请4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强制执行类信息,如强制执行通知书、执法依据、执行单位等;还有涉及国有土地审批类信息,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其余涉及财政审计类、国资类、环保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8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78件。

在已经答复的378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59件,占总数的42.1%,主要涉及建设项目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强迁通知书、强迁依据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0.3%,主要是一个申请涉及多个事项,对此集中答复所致。“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3件,占总数的4.6%;“信息不存在”107件,占总数的21.3%;“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84件,占总数的16.7%;“申请内容不明确”31件,占总数的6.2%;“重复申请”18件,占总数的3.6%;“不予公开”5件,占总数的1%。“其他”21件,占总数的4.2%。

(三)      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政府尚未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费用列入财政支出项目。本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收费或给予减免,全年共收取文件检索、邮寄、复制费用107.8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区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5件,其主要事由是动拆迁等信息。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3件。

发生针对本区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主要事由是规划土地等,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区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情况

本区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197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220人次,咨询电话接听2869人次,当面咨询接待2591人次,网上咨询1517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三方面改进措施。

1、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

2、按照行政工作不同业务特点,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进社区、进企业,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

3、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指标体系,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      说明

1、附表中统计对象不包括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机关,如区税务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

2、本区门户网站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放在统一目录结构中,同时在目录中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

3、由于区财政尚未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和支出列入预算和会计项目,目前这类数据还不可统计。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297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2.3%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0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49

受理申请总数

38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14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42

5.信函申请数

31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78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59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6

4.“信息不存在”数

42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7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61

7.“重复申请”数

3

        8.不予公开总数

4

其中(1)“国家秘密”数

1

(2)“商业秘密”数

1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2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75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53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517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59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869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25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3

行政诉讼数

5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71

其中:1.检索费

65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6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39

其中:1.全职人员数

7

2.兼职人员数

3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