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本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只能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现将2024年度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2024年度,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务公开时效,确保社会和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通过档案室接待窗口,处理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工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

     我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准确界定政府信息,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共和广度,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103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细则、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及部署、行政处罚信息、食品抽检结果、政策解读、建议提案等。

为提高新媒体平台利用率和公众参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率,我局还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8件,其中办结回复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7件。依申请公开工作遵循严格工作流程,包括接收、审查、处理、回复等环节,每个环节均由专人负责沟通处理、答疑解惑,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与高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根据局内部制度评估清理情况,做好已主动公开内部制度的审查和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持续做好“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订阅号的日常信息发布以及监测检查,确保公开平台平稳、安全运行。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内容建设,通过网站和微博积极转发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栏目的衔接融合,通过“阅办联动”功能对接“一网通办”平台,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提高办事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年初局长办公会专门研究、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局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学习掌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思路、新理念、新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9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9

行政强制

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7

1

0

0

0

0

10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6

0

0

0

0

0

6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0

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1

0

0

0

0

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6

1

0

0

0

0

10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进行了一些创新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以下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的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覆盖所有应公示的内容,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到及时更新和发布;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同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除文字以外,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如图文、视频、场景解读等,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除了传统的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外,还依托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新兴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拓宽信息传播的覆盖面。

三是全面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我局综合服务水平,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4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24年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我局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现有集成主题的内容建设和效果管理,加强维护更新与日常巡检,及时查漏补缺。

结合“政策解读提升年”活动,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材料与正式文件相互链接。积极落实解读要求,文字解读材料明确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创新特点、执行标准、注意事项、享受条件和关键词、专有词等解读要素。积极推进多元化解读,做到图文解读全覆盖,鼓励视频解读。推进知识产权办理事项内容、时限、条件等信息公开。

积极做好政府开放日活动,结合市局食品安全“诚信尚俭,共享食品安全”年度主题和政府开放月相关要求,于7月18日开展“杨浦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紧扣年度主题,开展食品安全有奖问答、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进社区和进校园、水产品科普教育、“你点我检”的互动方式,鼓励民众参与到食品选品、抽检等丰富的线下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受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氛围,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除了线下开放活动,我局还设有悦“young”线上工作室,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咨询办理服务,在“杨浦市场监管”公众号平台增设悦“young”工作室栏目,每月更新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政策的视频解读,其中“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申请”政策解读获评2024年上海市政策解读优秀案例,有效提升市场监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激励新形势下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