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杨浦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8-18

2022年杨浦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趋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病种包括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所有法定职业病(共9大类121种)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职业健康监测

1.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

依托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平台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迅速分类处理。监测对象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如劳动者所在岗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

常规监测要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对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但尚未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应告知其尽快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告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应当提醒和督促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做好相关监测信息的上报工作。

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统计起止时间,明确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上报的时间节点为每月25日前完成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个案数据的录入和上传,特别关注三个时间节点: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11116日至2022615日间、616日至915日间、916日至1115日间的数据,应分别在2022625日前、925日前和1125日前录入、上传或交换至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平台,由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平台交换至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逾期数据将不纳入统计。

1)常规监测-个案数据

监测内容包括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选检项目信息。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除放射性危害因素外,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应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各区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与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禁忌证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必检项目和/或部分选检项目指标异常病例作为起点,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开展风险评估。

2)常规监测-汇总情况

区疾控中心统计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汇总本辖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检出的疑似职业病人数、职业禁忌证人数等信息,填写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汇总表

2.尘肺病哨点筛查

通过掌握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尘肺病影像学改变比例,对患者分类采取预防措施,并为摸清尘肺病实际发生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选取杨浦区中心医院作为尘肺病哨点医院,开展尘肺病哨点筛查。

区疾控中心采集哨点医院呼吸系统门诊就诊患者(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除外)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呼吸系统就诊总人数、拍摄DRX光片或CT的患者总人数及出现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总人数、拍摄胸片患者中接触粉尘的人数及出现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人数等,对于筛查重复的患者需进行剔除,并填写哨点医院呼吸系统门诊就诊患者情况。

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对哨点医院在2021101日至2022930日的筛查胸片进行复核,对筛查结果为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所有胸片进行复核,对未发现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1%以上的胸片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当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中进行统计上报,并填写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审核确认表。

2021年由市疾控中心确认为尘肺病影像学改变的患者,由区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职业接触史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尘肺样改变患者接尘史调查表”。根据胸片检查结果和接尘史调查结果,向患者提出进行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等相关建议,对符合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应告知患者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并对进入诊断程序情况进行追踪。相关个案数据库于2022930日前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模块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

3.职业病诊断报告

依托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开展2022年职业病诊断信息报告,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开展2022年职业病鉴定信息报告。监测内容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职业病发病总体情况进行研判,对辖区内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进行分析,明确本辖区内应重点防控的职业病病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报告日期202211日至20221231日,区疾控中心应于202315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审核订正;市疾控中心应于2023110日前完成全市数据审核订正。

(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

在前期随访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区疾控中心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尤其要掌握存活患者的户籍及常住地址,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

依托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在2021年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对截至2021年底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调查,核查其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户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区疾控中心先将全部随访任务病例个案与死因系统进行匹配,对死亡病例直接填报根本死亡原因,对存活病例进行后续随访调查。

随访工作由患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患者户籍地和常住地疾控中心协助随访。市级、区级疾控中心随机抽取1%-2%的随访个案进行复核。应于20221015日前完成辖区内随访工作,20221030日前在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职业病随访管理模块完成当年随访记录填报。

四、质量控制

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考核评估及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以保证各类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数据的质量。

(一)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迟报调查

区疾控中心对202111日至2022630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于20221030日之前将数据库反馈市疾控中心,调查结果纳入《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一并上报

)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据审核

依托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平台和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市疾控中心、市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市职业病诊断质控中心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报送数据进行核查,并填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情况报送表。

区疾控中心对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初审,在完成初审的个案中抽取0.5%-1%进行现场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数据在10日内重新上传更正。

五、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各类监测数据进行质控、审核上报、统计分析,并撰写《202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和《2022年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20221225日和202311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区级重点职业病监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组织监测项目承担机构按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以及监测工作总结。

(二)技术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区级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指导并开展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并负责汇总、分析本辖区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三)数据利用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估,着重做好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人群职业病风险评估与动态趋势分析,为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要发挥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实现监测与监督的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对2022年各区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监测工作中拒不依法依规如实报送信息的、拒绝质量考核评估或拒不整改有关问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